专家建议设立绿色基金 推动股权融资

本报记者 任晓 实习记者 程竹
2016-12-07 12:42:00

中证网讯 12月6日,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专业委员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等单位共同主办的“第四届中国责任投资论坛年会”上,与会专家建议设立发展绿色基金,推动股权融资加大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推出创新产品,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并引入境外机构投资人,活跃二级市场流动性

发展绿色低碳经济需要通过金融杠杆来撬动,而信息不透明和不对称,将直接影响金融投资绿色低碳产业。对此,中国金融学会绿色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指出,发展绿色金融首先要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不仅要完善金融方面的法规,还要严格环保法规的执行;其次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引导绿色金融健康发展。

当前绿色金融在我国发展步伐加快,“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今年G20杭州峰会前夕,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G20杭州峰会通过第一份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并在公报中明确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发展绿色金融已成为广泛共识,且被纳入国家层面的规划之中。

发展绿色金融不仅需要政策支持,更需要金融、财政、环保等相关法律政策的配套跟进。马骏认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要从7个方面入手。一是要设立发展绿色基金,让绿色基金成为推动股权融资一个重要的工具;二是要用财政贴息来支持绿色信贷;三是要建立专业化的绿色担保机制;四是要用再贷款支持绿色金融;五是鼓励我国金融机构不断开展环境压力测试;六是加大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七是建立强制性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八是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

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离不开保险资金支持,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认为,保险资金是金融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也是绿色金融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下一步保险资金将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方式,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健康发展。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强制污染防止保险责任制度,加强监管合作与协同,强化信息披露。

在绿色债券方面,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冯光华认为,下一步,绿色债券将积极推出创新产品,加大债务融资工具对环保、清洁产业制度。完善绿色债务融资租赁指引,细化绿色项目评估标准。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项目收益票据和社会影响力债券与结构化产品创新和发展,提高绿色债务工具关注度和流动性,引入境外机构投资人,活跃二级市场流动性。值得一提的是,进出口银行5日成功发行了2016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首单绿色金融债券,期限5年,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进出口银行将募集的10亿元资金,主要投向绿色能源领域,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通过多种措施节约能源,大力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的变革。

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依赖资本市场系统改革,更需要投资者理念转变。目前绿色金融交流机构投资者已达1500多家,超过60多万亿美元资产,从国内来看,培育绿色机构投资者尚属起步阶段,马骏建议,应加强对绿色投资和责任投资理念宣传与推广,机构投资者应逐步在投资战略、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中引入ESG理念,建立评估绿色资产能力,开发适用于机构投资者压力测试方法,为机构投资者绿色化转型创造有利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