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增强利率风险管理 险企全力备战国债期货

潘玉蓉证券时报网
  近期,多部委批准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保险机构终于盼来了管理利率风险更好的工具。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平安资产、中再资产、太平洋资产等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行动起来,从投资、交易、风控等多条线展开准备,积极与外部对接。
  
  增强利率风险管理
  
  一直以来,利率风险是悬在上市保险公司股价上的一把剑。保险资金规模大、负债久期长,而国内长期资产品种有限,因此几乎每家保险公司都存在资产负债久期的缺口,尤其是利率下行周期,这一矛盾更加突出。
  
  对于久期缺口的问题,太平洋资产认为,可以将国债期货作为资产替代。对于寿险公司来讲,资产负债的久期缺口会直接影响利率风险资本占用,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也影响再投资收益。国债期货具有流动性优势,通过国债期货市场建立多头头寸较买入现券更为简便。
  
  太平洋资产人士表示,以十年期品种为例,各合约单日成交总量大概在6万手,相当于约600亿名义本金的债券交易量,超过十年期国债活跃现券单日交易量。
  
  在中再资产人士看来,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有助于发挥三个功能,一是现货价格发现功能,提升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效率;二是利率风险管理功能,降低收益率波动风险敞口;三是提升资金效率功能,达到提前配置、组合久期管理的目的。
  
  中再资产目前拥有股指期货业务资格,并开展了股指期货业务。据了解,中再的股指期货业务目前主要用于多头套保,提前锁定二级市场权益投资的建仓成本。
  
  平安资产认为,国债期货给资产管理带来三重特殊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强化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活力与效率;二是有利于促进保险资金运用模式的创新和保险资管产品的创新;三是有效提升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化投资能力,更好地做好保险资金投资。
  
  平安资产作为中国最大的资产管理机构之一,目前管理的各类型资金规模合计约3.3万亿元。平安资产很早就涉足金融衍生品,例如股指期货、利率互换等,利用这些工具管理风险,丰富投资策略品类。
  
  建议完善配套政策
  
  根据多部委通知,第一批试点的机构中,还没有保险公司。未来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将会分批推进。
  
  虽然我国期货市场已经过近20年的发展,衍生品工具日渐丰富,但监管对于放行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的投资还相对谨慎。从海外市场来看,保险机构广泛地使用衍生工具进行投资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具备较大的潜力。
  
  不少保险机构表示,期盼能尽快参与进来,未来随着业务的推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相关的配套政策可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也有保险机构人士表示,希望能够尽快出台保险行业参与国债期货的业务指引文件及配套政策,允许已经开展衍生品投资且运作情况良好的保险机构开展试点,并对保险资金与保险资管产品参与国债期货投资分别做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现有规定,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仅限于对冲或规避风险,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具体包括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负债或公司整体风险;对冲未来一个月内拟买入资产风险,或锁定期未来交易价格。
  
  保险机构人士表示,未来可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条件成熟时考虑适当放松对冲买入资产期限,比如从1个月放开至3个月,便于保险资金合理安排到期现金流与资金流入,做好债券提前配置准备。
  
  还有保险机构提出,希望能放开商品期货的投资,进一步丰富保险机构的投资品种。商品期货与实体经济运行和行业发展联系紧密,与股票类、债券类资产之间有一定的相关性,某些商品期货更有较好的对冲作用,对于保险机构而言,有很好的配置价值。
  
  积极备战国债期货
  
  作为市场上最大的国债现券持有者之一的保险机构,一直希望早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中再资产人士表示,银保监会等多部门出台文件批准银行保险参与国债期货投资后,中再资产第一时间就组织人员,围绕监管、投资环境、投资策略、风险模拟控制等方面,形成专门投资方案,并学习了国外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投资的经验,做好前期研究。
  
  近期,中再资产还与多家期货公司开展业务交流,投资、交易、风控、运营等多条线参与,通过访谈、路演等方式双向学习,做好外部资源对接。
  
  此外,公司还选派员工参加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从期货基本知识、期货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充分准备。
  
  平安资产对国债期货业务的筹备已久,包括制度流程、风控体系、人员储备、系统建设、产品设计以及投资策略等方面都已有安排,以备为保险、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客户提供各类定制化的服务。据悉,平安资产一直主张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业务,就此与相关监管机构积极沟通。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太平洋资产除了在研究、策略、系统以及仿真交易等方面进行准备外,还补充了多名国债期货相关的利率衍生品投资研究、交易人员。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