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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保险业大有可为

孙璐璐证券时报电子报

   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国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为推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历史性转移,构建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尤为关键,保险业在精准巩固脱贫机制方面大有可为。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就建议通过打造保险宣传多方联动机制、把保险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完善风险共担机制和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等举措,发挥保险职能优势,构建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部分贫困县保险

   普及度仍有提升空间

   近年来,保险业充分发挥风险保障、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等功能,开展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核心的保险扶贫工作助推脱贫攻坚。不过,赖秀福认为,在实践与探索中也面临一些困难与问题,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保险覆盖面还不高。一方面,部分贫困县的保险服务普及程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地方政府对保险的了解以及对保险扶贫的功能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运用保险助力脱贫的积极性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据赖秀福透露,大部分脱贫地区尚未搭建脱贫信息与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相互之间信息共享还不够畅通及时,不利于跟踪掌握脱贫人群参保情况。此外,一些刚刚脱贫出列的困难人群,运用保险工具管理生产生活风险的意识也还不够,在遇到意外或灾难时,习惯于依赖自身或政府救济抵御风险冲击,进而增加了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的可能性。

   二是脱贫攻坚胜利后保险参与乡村建设相关配套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

   “目前地方政府与保险机构的合作仍处于初级阶段,保险机构参与乡村建设范围有限。”赖秀福称,例如一些西部地区脱贫困难县,其产业发展和经济状况仍处于较为脆弱的状态,规模小、布局散、链条短,品种、品质、品牌水平都还比较低,需要借助保险机制的风险保障和资金融通功能,帮扶解决农村产业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但这方面的机制还不够完善。

   三是脱贫地区保险机构运营成本仍处高位。他表示,脱贫攻坚期间,由于保险产品及服务受到价格与利润的约束,贫困地区保险机构的承保和理赔以及保险资金支农融资的成本长期处于高位。如财政政策上再不给予一定的支持,这些地区的保险机构将违背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保险“保驾护航”的功能优势也会受到抑制。

   四是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不健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尚不充分,未有效发挥其在重特大疾病保障中的作用。“重特大疾病一直是导致群众致贫返贫的重要因素,但当前我国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机制还不完善。我国居民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基金和大病保险解决一定比例后,还有相当一部分费用需要个人承担。特别是对罹患重特大疾病的群众,部分治疗所需药物不在医保目录内,个人医疗负担进一步加大。”赖秀福称。

   发挥保险

   巩固脱贫的机制优势

   为更好发挥保险在精准巩固脱贫方面机制优势,赖秀福建议可以重点从四方面着手,构建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一是打造保险宣传多方联动机制。脱贫攻坚已取得决定性成就,但由于大病、残疾、灾害、产业失败和就业不稳等多方面原因,约有500万人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加大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十分必要。

   “建议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权威的保险帮扶政策和险种介绍,主动开展业务推介;利用新闻媒体发布保险帮扶相关宣传报道,加大对保险帮扶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社会认可度;建立基层乡镇村保险扶贫工作推动机制,开展保险赔付典型案例宣传,强化脱贫人群的保险认同感。”赖秀福称。

   二是发挥保险职能,构建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赖秀福建议,各级政府将保险作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政策工具,把保险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在政策指导、资金安排、工作协调、数据共享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脱贫地区联动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各方力量,合力构建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可考虑在脱贫地区出台财政补贴商业保险保费政策,对已脱贫但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参加商业保险进行适度补贴,适度减轻他们的支付压力,着力解决脱贫人群断保、漏保问题,进一步织密织牢防止返贫致贫网。”赖秀福称。

   三是完善风险共担机制。赖秀福建议,健全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合同期内因医保政策调整导致的亏损由政府承担,筹资定价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的亏损由政府和商保机构分担,落实“保本微利”原则,促进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同时,可考虑出台专项税收减免政策,通过税收调节机制适度降低困难地区保险机构经营成本,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创新产品和在西部地区增设服务网点。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制度和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在发生巨灾风险或巨额超赔的情况下,保险机构可从巨灾风险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获得适度补偿,确保保险扶贫可持续经营。

   此外,赖秀福认为,还应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具体可包括强化医疗数据信息的共享机制,推动保险业信息平台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实行“总对总”对接,在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权的基础上,强化医疗健康大数据运用,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定价精准性;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的支持政策,如进一步提高税收优惠额度,扩大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特别是开发设计针对老年人、脱贫人口等特殊人群的健康保险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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