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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志愿者"顾之忧" 意外伤害可获保险赔偿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12 15:25 来源:

    记者从市青志协获悉,全市12万志愿者已统一购买了《阳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者在参加公益活动期间有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障。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志愿组织开展服务的积极性,市青志协以不记名的形式为全市志愿者统一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保险人身意外伤亡保额为10万元/人,意外医疗保额为1万元/人,投保对象为全市志愿者(包括准志愿者)。

    据介绍,从2007年4月5日起一年内,每位志愿者参加正式志愿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都可以获得活动期间及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其中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客观事件,例如:交通事故、跌伤撞伤、食物中毒等人身伤害。如果志愿者不幸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只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参加该次公益活动的相关证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中山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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