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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须严防交强险报告“猫腻”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24 08:57 来源:
  □本报记者 尚晓阳 
  
  保监会日前发文重申,各中资产险公司须准确、公平、透明地核算和报告交强险的损益,在8月1日前上报经审计后的1个完整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

  保监会要将各公司经审计后的报告对社会公众披露。

  保监会已于6月8日下发相关通知,此次则强调各公司务必遵守相关财务规定,不得违规分摊费用,交强险投资收益不得低于其他资金投资收益。

  保监会规定,各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向保监会备案的费用分摊办法;交强险业务各项责任准备金的评估要严格遵守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符合保险精算原则;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交强险的资金运用政策,严格遵循向保监会备案的方法进行投资收益的分摊。

  文件强调,各公司对非交强险业务的专属费用,不得计入交强险专属费用或者混入共同费用中向交强险进行分摊。交强险资金没有单独运用的,其投资收益率应当与公司整体收益率一致,不得出现交强险投资收益低于其他资金投资收益率的情况。各公司还须在报表附注中增加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交强险部分的有关信息。

  保监会要求各公司要认真、全面总结经营交强险1年以来的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持续改善信息系统,加强分支机构管控,切实提高管理和核算水平。(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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