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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完成火灾遇难客户寿险赔付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02 09:21 来源:证券日报

    2007年12月12日,东莞市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导致10人不幸遇难。其中一名遇难者是新华保险“定期寿险”客户,保额高达50万。事故发生后第二天新华保险接获家属报案,随即启动了重大紧急理赔预案。

  2007年12月27日,新华保险在接到保单受益人正式提出索赔申请后的第二天,就做出了正常赔付保险金50万元的结论。至此,新华保险成为本次火灾事故中第一个向罹难家属给付高额保险金的商业保险公司,充分体现了商业保险在重大意外突发事故中发挥的保障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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