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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鼓励通过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缴纳保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03 09:5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利用保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表示,要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方式,堵塞资金收付漏洞,鼓励客户通过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缴纳保费、领取保险金和退保金,采取措施逐步取消使用暂收款收据和收款收据。 

  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各保险公司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内部控制水平取得了明显提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

  通知列举了个别地区出现了一些利用保险公司管理漏洞实施犯罪的案件,主要表现为私刻保险公司印章、制作并销售假保单;利用或伪造保险公司重要单据销售假保单;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打白条”和出具公司收据的方式骗取钱财。

  中国保监会认为,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保险公司信誉和保险行业形象,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防范和遏制类似事件发生,保障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利用保险违法犯罪的问题;保险公司要强化内控,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空白有价单证和印章管理,制定保险单证防伪措施。

  另外,通知强调要加强营销员队伍管理。要充分认识营销员队伍管理不力存在的潜在风险,坚决克服重业绩、轻管理的错误意识,加强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营销员队伍整体素质,将服务品质纳入考核范围,统一管理标准,建立教育惩戒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妥善应对,保障金融和社会稳定。包括: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做到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到位,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监测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性事件蔓延扩大;加强协同合作,严禁相互拆台,同业诋毁。

  据悉,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保险公司接到本通知后,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并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保监会,同时各省级分公司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当地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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