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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相互代理有望向集团外推进
作者:俞燕 发布时间:2008-03-18 10:3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被业内称为互动业务的产、寿险交叉销售业务,有望从现行的集团内相互代理进一步向集团外推进。昨天,中国保监会发布的《2008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下称《要点》)显示,保监会今年将研究建立非集团框架内保险公司相互代理制度,并制定《保险公司相互代理管理制度》。

  去年,保监会解禁产、寿险交叉销售限制,国寿、人保、平安等同时拥有产、寿险公司的保险集团,纷纷开展产、寿险交叉销售。来自交叉销售的保费收入,以迅猛之势增长。不过,从目前情况看,还仅限于集团内产、寿险相互代理的层面。

  推进相互代理创新,将是今年保监会中介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要点》显示,保监会将总结保险集团框架内保险公司相互代理的经验,研究建立非集团框架内保险公司相互代理制度,并制定《保险公司相互代理管理制度》,以促进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由于产、寿险在保险责任与保障对象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通过相互代理,可以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渠道,为客户提供不同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实现共赢。此外,交叉销售还有利于节约成本,增强客户忠诚度。有关调查显示,购买两种产品的客户的流失率是55%,拥有4个或更多产品或服务的流失率则近乎零。

  目前,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和平安保险几大保险巨头,都把交叉销售作为个险、团险、银保三大渠道之外的另一新兴销售渠道。此前人保寿险总裁李良温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人保寿险要把互动业务作为未来的重要业务来源。仅今年首月,人保寿险的互动保费收入就达1亿元。而国寿财险也把加快发展互动业务作为今年的重点,并在现有基础上,研究探索产、寿多元化代理和双向代理。

  除了推进保险公司之间实现相互代理外,《要点》还提出将指导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开展深层次合作,支持双方扩大合作领域,拓宽在产品开发、业务管理、市场拓展、广告宣传、人员培训、理赔服务等领域的合作。 

  推进保险中介集团化创新,也将是今年保险中介监管的重要内容。《要点》显示,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上市融资,鼓励风险投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调研保险中介组织形式创新的特点,明确相应的管理措施。此外,还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鼓励保险中介机构立足渠道特点,加强对客户保险需求的研究,为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发挥积极作用,满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需求。

  据了解,正在修订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和《兼业代理管理规定》几部法规将于今年完成修订工作,保监会还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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