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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浮动确定上下最高30%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26 09:32 来源:新京报
  昨日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显示,交强险费率上下浮动最高可达30%。 

  费率下浮扩大上浮减少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昨日表示:“在草案征求意见时,很多车主觉得(费率)上浮容易下浮难。为了体现重奖励重防范,让投保人获得更大实惠,暂行办法扩大了下浮比例、缩小了上浮比例。” 

  根据《暂行办法》,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调整到3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到20%;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上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为10%。但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比例仍为30%。 

  与草案相一致的规定包括: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不实行浮动。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无论次数多少,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等。 

  须向投保人告知事故记录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在影响保费的六个条件A1至A6中,相互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这意味着车主保费的变化得到的“优惠”和“惩罚”都不会超过30%。以最常见的私家车为例,交强险的基础保费是1050元,费率浮动后,车主的保费在735元至1365元之间变化。 

  《办法》规定,7月1日起,投保人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必须向其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明确告知被保险机动车上年度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记录、对应的浮动比率及应交保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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