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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问计基建债权投资
作者:孙轲 发布时间:2008-08-08 10:5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面对资金运用收益缩水的严峻局面,监管部门正计划为保险资金进一步放开投资渠道。保险资金基建投资试点一年多后,一份《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设立规则》的讨论稿(下称“《规则》讨论稿”)日前被下发至各家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其同时下发的,还有《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讨论稿)。

  《规则》讨论稿将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精神贯9穿始终,从发起机构的业务能力、债权计划设立规范、运作流程、风险责任、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几大方面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与银行和信托相比,保险资金长期、稳定,是很多企业首选的对象,目前紧缩的信贷政策正是保险资金介入基础设施投资的最好机会。

  争议“苛刻”条文

  《规则》讨论稿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可以作为发起人和管理人,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并明确表示,《规则》只是针对普通债权投资计划,不包括嵌入可转换权利和其他金融工具的创新型债权投资计划。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表示,《规则》很大程度上参照信托体系进行规定,实际上,其操作程序也是由发起机构和保险公司建立信托关系,将从保险公司募集到的资金提供给企业,即偿债主体(支付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的法人主体),发起机构与偿债主体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

  监管部门对偿债主体的要求颇为严格,要求专业管理机构必须以资金安全收回为首要原则选择偿债主体,偿债主体需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且,按国家制定的行业分类标准,其资产规模需位列行业前五名。

  “选择上市公司是考虑到它们有较好的信息披露,相对安全,但资产规模位列行业前五名则把保险资金可投资的范围一下缩小了很多。”一保险公司投资部总经理表示。

  而对于发行额度的规定,《规则》讨论稿则要求整个保险行业投资同一偿债主体的余额不得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且占单一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对于行业排名前五位的公司,20亿元的限额显然太小了,限制于偿债主体而不是一个债权投资计划,就意味着如果针对某公司设立了20亿元债权投资计划,在未到期前就不能再考虑为这一公司再次设立计划。”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基础设施投资试点的人士表示,而保险业设立的计划一般期限都较长。

  同时,保监会还对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的机构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专业管理机构需具有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的专业子公司或者专门事业部,需设置法律、项目储备、投资审查、信用评级等几大职能部门。同时还要求,从事债权投资计划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5人,并需满足一定的专业资质要求。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透露,目前几家已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试点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人员配备上都远远达不到25人的要求,“一是短时间内找不到这么多符合标准的人,二是人员增加会直接带来成本的提升,这几乎是一个全国性商业银行省级分行信贷部的建制。”

  面对《规则》讨论稿长达16页的42条规定,一家进行试点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慨叹,“此前我们已经进行了大量项目储备,现在看来很多都不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只能尽快终止。”

  有保险公司投资部人士表示,严格并不意味着无法操作,在目前资金紧缩的情况下,保险资金应该可以找到符合自己特点和优势的资金需求主体,比如时间长的项目就可以与期限长的保险资金相匹配。

    同时,《规则》讨论稿还从项目储备、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信用评级等11个方面对运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在风险责任上明确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因他人的共同参与而减少责任。

  与银行的正面竞争

  按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5%。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可用不超过自有资金的5%进行投资,但同一集团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具有关联关系的专业管理机构发行的单一债权投资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发行额的60%。

  即将推出的在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将遭遇银行业这一强大的竞争对手。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银行贷款业务就是与企业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它们的资金来源广泛,对企业的控制力也比较强,在风险管控上已经建立了成熟的体系。

  而保险业建立的债权投资计划却始终与银行密切关联。

  按规定,保险资金参与设立的债权投资计划,需属于鼓励发展的产业范围,要有明确的融资安排,已经获得银行贷款,新建项目要有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按规定,这里指的银行必须是政策性银行或上一年度评级AA级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和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知情人士称。

  此外,债权投资计划要有信用增级安排。其中,A类增级方式是有国家专项基金、银行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B类增级方式是由上年末净资产在200亿元以上的上市或者控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如何获得担保是摆在保险业前的一个问题。“按去年10月银监会下发的文件,要取得银行的担保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净资产在2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数量并不多,偿债主体和担保人之间还不能有互保关系。”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基础设施投资试点的人士表示。

  《规则》还要求,投资未建成项目的余额不得超过银行实际已发放贷款金额,投资已建成项目的余额在债权投资计划存续期内不得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4倍。

  实际上早在2006年3月,保监会就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可采取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市政和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此前,泰康资产管理公司于2007年9月发起设立“泰康-上海水务债权计划”,投资期限为10年,定向募集20亿元;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在去年11月发起设立总规模达20亿元的“人保华能能源项目债权计划”,包括2年期和10年期各10亿元,并赶在监管部门下发通知前获得了工行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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