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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降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

作者丁冰
时间2009-01-16 08:31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保监会昨日发布通知,将降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收费标准。
    
  其中,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8‰,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6‰收取;其他财产险业务、人身意外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9‰,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7‰收取。

  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1‰,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9‰收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0‰,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8‰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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