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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观察期生病保险公司不赔付
作者:商芷清 发布时间:2008-07-03 16:44 来源: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6月25日刊登了题为《“带病投保”并非一律拒赔》一文后,射阳县读者沙广明来电反映:他的一个亲戚在2005年6月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当时经过保险公司的全面体检,顺利投保。但9月份的时候在医院查出胃癌晚期,于2006年7月去世。当其家人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是不是违规了?

  既然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对被保险人进行了体检,但未查出被保险人有病”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能拒赔。那为什么沙先生的亲戚会遭遇保险公司拒赔呢?记者调查发现,原来所有的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险和疾病医疗险都有规定:在体检通过、核保成功后,还需一段观察期,各险种时间不一样,一般来说,疾病住院险是30天,重大疾病险是90天或者180天。如果在这期间患重大疾病或者病逝,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读者沙先生的亲戚6月投保,9月便查出了胃癌,而他投保公司的观察期是180天,发病时尚在观察期内,所以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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