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国家出手“挤水分” “团购”药品成常态——透视《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 题:国家出手“挤水分” “团购”药品成常态——透视《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

  新华社记者 彭韵佳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明确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为何要推动药品集采常态化?药品集采对老百姓有何益处?如何落实药品集采常态化?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多部门29日召开发布会,强调药品集采常态化将持续“发力”。

  给老百姓一份合理的“药价清单”

  集中带量采购,可以理解为国家“团购”药品,以量换价,挤压药品虚高“水分”。国家与企业进行谈判,通过保证企业销售数量与市场份额,来换取更为低廉的价格,为老百姓争取更多实惠。

  从“4+7”集采试点到全国扩围,两年来国家“团购”药品带来突破性成效:三批国家集采共112个药品,平均降价54%,节约费用总体超过1000亿元。

  以“国家队”为首,多个省份纷纷启动省级或跨省联动药品集采,向虚高药价“开刀”,原来的固化利益被不断分化瓦解,逐步让利给每一位需要“救命药”的老百姓。

  “低价”是药品集采带给老百姓的一个“健康红包”,让老百姓用得起药,用得上好药。

  “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随着药品集采常态化,国家“团购”将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

  这就意味着,未来市场上将有更多药品被纳入国家“团购”,持续为老百姓的“药价清单”扩充可选范围。这是药品集采带给老百姓的另一个“健康红包”。

  多举措为药品集采常态化“保驾护航”

  “招采合一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亮点。”陈金甫表示,药品集采实行量价挂钩,根据医院实际用药量,明确采购数量,并直接把指标落在医疗机构。联采办会追踪企业库存,追踪医院用量情况,增加老百姓用上“团购”药品的可能性。

  这里的采购数量是全国采购量,是实实在在的销量。一旦药品中选,就意味着中选药品将被采购。截至2020年,实际采购量已达协议采购量的2.4倍。

  此外,意见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并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专项预付给医疗机构,之后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进度,逐步冲抵预付金。

  这就避免了医疗机构拖欠货款的可能,给中选企业一份“货真价实”且兜底可行的合同,让药企能够及时回款,再对药品研发与创新进行投入。

  为减少企业多投标带来的巨大交易成本,意见强调地方招采一定要有联盟性,要以省级平台为中心,推荐主张区域性跨区的联盟,尽可能增加集中招标采购的市场容量和竞争规格。

  “集采常态化对平台建设提出严格要求。”陈金甫表示,要形成全国信息互联互通、公平公开统一的市场招采机制,帮助改善营商环境,避免企业在上万家医院都要投标。

  招采合一、医保基金预付、联盟招采、全国平台建设……诸多举措将为集采常态化“保驾护航”。

  集采“小切口” 医改“大动作”

  “调动医护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是做好药品集采的重要前提。”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负责人王雪涛表示,医护人员是医疗服务的直接提供方,也是医改主力军,要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意见指出,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也就是说,药品集采节省下来的医保资金,将用于激励医护人员积极性,并为医院发展准备“资金弹药”。

  福建三明市在改革降低药品的基础上,将腾出来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改革以来,三明市先后8次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不断优化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结构。

  这正是以药品集采为“小切口”,为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大动作”做准备。针对提高结余医保资金的合理利用,王雪涛从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加强管理考核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各地要抓住集中采购降低药价的“窗口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评估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

  二是要将采购和使用国家集采药品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分配、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均要将采购和使用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并作为医保基金在总额指标制定上的重要依据。

  “预计今年5月份群众就可以享受到第四批集采成果。”陈金甫表示。降价药品“在路上”,药品集采将为老百姓带来更多“健康红包”。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