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和电视连续剧《乔家大院》,使始建于清朝乾隆年间的山西乔家大院接连迎来前所未有的火爆。而今,一次违法转让经营权,使乔家大院再次“火爆”全国。不同的是,这次火爆曝出当地政府在法、权、利方面 诸多不和谐音。就在乔家大院经营红火之时,祁县县政府不知是出于什么目的,竟然别出心裁做出了出让乔家大院的改制决定。(《法制日报》1月11日报道)
在这起性质恶劣的事件中,即使不考虑祁县政府一直存在着的亦官亦商的红顶商人背景,以区区一个县政府令,就能令一个经营得非常好的景点莫名其妙地被拍卖,这本身也是不合程序明显越位的举动。
首先,祁县政府根本没有顾及山西省文物局的反对意见,擅自作主成立了经营乔家大院的“祁县远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这本身就是不合程序的。更何况,该公司的法人还是该县县长。把当地景区的管理权与经营权一并交于政府的手中,在景区管理中,实属罕见。
其次,乔家大院是受国家政策保护的文物,在没有经过该省文物局的同意之前,祁县远大公司就与开发商签署了一系列的开发协议,这也正如当地百姓所说,是明显的“先斩后奏”的行为。既没有考虑到将来乔家大院文物该如何保护,也没有将国家文物保护法放在眼中。
第三,无论乔家大院的经营、管理出现了怎样的问题,其实都是纯粹的企业经营行为,政府应该尽量少采取行政手段予以干预,或者根本就不干预,这方为政府的善治行为。然而事实上却是,每逢乔家大院出现了经营上顿挫之时,其身后总是闪现着当地政府的身影。这种企图以政府干预来代替市场经济里正常的经营管理,本身就是不合时宜的,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
进一步的问题是,对乔家大院如何经营的问题,作为乔家大院的职工却没有任何发言权,作为上级管理部门的该省文物局也没有决定权,一切权力都归于不该参与其中的县政府手中,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对祁县县政府的行政越位之举,除了叫停之外,有关部门更有必要按照国家文物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央叫停官商一体的政策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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