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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委托管理企业国资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 2007-11-12 08:50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深圳市国资委在原有的委托管理相关政策基础上,经过反复征求意见,与市投资控股公司共同起草了《委托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于9月中旬以市国资委名义对外发布。

  该办法主要是从投资、财务、产权变动、担保、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规范了产权单位、原主管部门、被委托管理单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对规范被委托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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