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接受徐州东方制衣厂破产清算组的委托,对原徐州东方制衣厂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破产资产进行了公开转让。
我所于2007年11月20日在江苏商报发布了产权转让公告,同时在江苏产权市场(www.jscq.com.cn)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原东方制衣厂破产资产意向受让方的公告》,公告期限自2007年11月20日至2007年12月18日17时。在公告期内,北京利欣东方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作为唯一的意向受让方向我所表达了受让意向,并承诺接收原徐州东方制衣厂不低于60%符合用工条件且自愿重新上岗的职工,重新上岗职工年平均收入不低于原东方制衣厂破产裁定日前一年上岗职工年平均收入,在接管经营权时根据岗位需要即开始安置职工上岗,待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办齐后,即与重新上岗的职工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签订不少于三年的正式劳动合同。公告期满后,徐州东方制衣厂破产清算组依据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审理中破产财产处置办法的意见》第三十条“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的规定,确定北京利欣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符合意向受让方条件,并拟定以协议方式转让上述破产资产(徐东制清字[2008]02号)。徐州东方制衣厂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4日作出裁定,“徐州东方制衣厂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合法有效,予以认可”[(2006)徐民破字第6-3号]。
目前资产交易程序已履行完毕,即将进入产权交易成交手续办理阶段。现将本次交易业务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2008年6月12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我所提出。
受让方:北京利欣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转让价格:人民币叁佰肆拾陆万壹仟肆佰元整
特此公示
电话:(0516)83705928
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55号 邮编:221003
徐州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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