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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挂牌期:自2007年11月27日报刊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2007年12月24日下午5时整止共2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受让意向人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2、 若公告挂牌20个工作日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竞买人应于2007年12月26日下午5点前与转让方草签转让标的交易合同,经有权部门的批准同意后,该交易合同正式生效。
3、 若公告挂牌20个工作日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于2007年12月26日上午10时整在杭州市建国北路236号诚信大厦16层浙江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采用拍卖方式进行转让。
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内容,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受让报名:法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个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受让条件证明、《产权交易竞买书》、保证金缴纳凭证(保证金:65万元),到浙江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报名和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根据《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国资发[2007]13号)的规定:竞买人(法人组织)报名时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审计后财务报告、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和资信能力证明等材料;竞买人(自然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让资金筹资渠道的说明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浙交所联系人:宋先生 87293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