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CC081000
项目名称: 新余市昌九新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
所在地区: 新余市 所属行业: 无
简介: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经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依法破产,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新余市昌九新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
一、基本情况简介
新余市昌九新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2005年3月。位于新余市渝水区,紧邻袁河,电力充足。厂区有铁路专用线与浙赣铁线交汇,公路与沪瑞高速公路,赣粤高速公路相通。企业产品:合成氨,尿素,甲醇,甲醛等。
二、出让标的:新余市昌九新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其中包括设备评估值670.72万元;流动资产评估值53.58万元,详见赣余金评报字〔2008〕第023号评估报告。
三、标的出让价格及交易方式
1、出让参考价格:根据出让方要求,于2008年5月8日调整挂牌价为652万元人民币。
2、出让交易方式: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挂牌。挂牌期间,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意向受让人采取竞价方式,如只有一名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四、受让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受让人可以是法人,自然人
2、受让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经营状况良好;
五、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报名手续,由省产交所在报名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对意向受让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应当在接到省产交所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50万元作为保证金(不计息),否则取消其购买资格。意向受让人在最终被确定为受让人后2日内必须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要求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否则出让人不予退还所收取的保证金。且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终止。
2、受让人必须承担此次转让涉及的产权交易手续费和佣金、权证变更等税、费。
3、报名时间截止为2008年5月22日止,保证金必须上述第1条要求汇入省产交所新余办事处指定的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最终受让人的保证金抵交易手续费及佣金,剩余部分抵转让价款,其他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六、联系单位及地址
联系单位:新余市富国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0-6353342、13707901301
联系地址:新余市北湖西路8号
邮编:338000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电话:0791-8526621
传真:0791-8523082
企业组织形式: 国有企业
主要设备: 生产尿素等配套设备
挂牌价: 652.000000(万元)
挂牌日期: 2008-5-8 申请挂牌时间: 十五天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联系电话: 0791-8526621 8509808 8523082
代理会员: 新余市富国产权经纪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