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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正式起诉达能 状告外方董事
发布时间: 2007-07-11 09:46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娃哈哈起诉达能之路如期启动。昨天,娃哈哈集团对外宣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娃哈哈关联公司中方股东起诉达能董事秦鹏一案。

  此次起诉当事人(即原告)为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下称“陵东实业”)。资料显示,陵东实业为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小股东,持股比例5%,后者另外95%的持股方为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也就是娃哈哈集团与达能的合资企业。从1996年开始,法国籍人士,现任达能中国区总裁的秦鹏先后在不同时期担任了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董事至今。

  陵东实业认为,秦鹏在担任董事期间,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时兼任了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等20多家与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等高管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损害了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利益。

  关于“竞业禁止”行为,《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娃哈哈集团昨天表示,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小股东的沈阳陵东实业称有权利维护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利益及自身的股东权益,在向持股企业———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出“提请诉讼”的要求被拒绝后,可以以小股东身份直接向法律提出“代位诉讼”。

  娃哈哈集团介绍,6月26日,陵东实业已经发出了《提请合资公司监事会对秦鹏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函》,但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7年7月1日回复拒绝对秦鹏提起诉讼。于是,陵东实业作为股东,以达能中国区总裁秦鹏为被告,以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据了解,陵东实业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秦鹏停止担任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董事,停止担任与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将因此获得的收入300万元归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并另行赔偿100万元;向陵东实业赔偿损失100万元等。

  7月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件,并将于近日组成合议庭,正式审理此案。

  此前,依据娃哈哈集团代理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刘向成的介绍,除秦鹏外,包括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在内的另外两名外方董事也将因同一理由被小股东提起诉讼。

  对于娃哈哈中方状告达能高层有违“竞业禁止”义务,达能并没有给出直接回应。相关人士近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与娃哈哈签定的合资合同均没有对达能的其它投资行为有任何约束。达能在中国市场的其它投资当初均得到各方认可,现在拿出来说违规有失公正。”(于兵兵/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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