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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俏销卖方加价
发布时间: 2007-11-09 15:29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随着房价不断上涨,小产权房因为价低吸引了不少购房者。8日,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小产权房热销,致使其价格不断上涨,引发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多。

  市民于先生向记者反映,2006年底,他购买了济宁市中区一居委会开发的一套小产权房,面积113平方米,仅花了11.3万元。于先生说,自己知道小产权房不合法,但“毕竟比商品房便宜了一半还多,又着急结婚,没办法就买了。”他告诉记者:“没想到后来房价涨得这么快,现在一平方米都涨到2000块钱了。”让于先生没想到的是,由于这种房子卖得紧俏,现在居委会竟然以当初卖便宜了为由,要求于先生等买房户要么加钱,要么居委会退还房款收回房子。于先生等购房者对此一筹莫展。 
 
  济宁市房产交易处的有关负责人解释,小产权房在济宁市城乡接合部十分普遍。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建议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记者就此咨询了济宁市文思达律师事务所的公冶律师。她解释,购买小产权房没有产权保障,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而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其中最关键的是,即使作为完全自住的房屋,没有房产证,也意味着购房人不是合法产权人。像于先生等房主如果与村委发生纠纷,很难以法律为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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