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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联姻共筑央企产权交易大市场
作者:朱茜 发布时间:2008-04-23 14:11 来源:产权导刊
  2008年初春,中国产权市场可谓热闹非凡,高潮迭起。为落实国务院国资委2月3日发布的《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近日,京、津、沪、渝四大产权交易机构与五家媒体共同签署了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合作协议。随后,四家机构再签合作协议,探索建立统一的产权交易制度体系。四强两度合作,共同拉开促进中国产权市场走向统一规范的帷幕。 

  信息披露更加广泛

  充分披露信息是实现国有产权保值增值,充分发现受让者和发现价格的重要保证和关键环节。不论从国资委还是从产权交易机构的角度,都把这项工作视为核心工作之一。

  为更广泛和更充分地披露信息,2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32号文),要求四家中央企业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共同选择一家以上全国性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发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四家机构在其网站的联合发布信息专栏同步发布。

  《通知》发出后,四机构积极响应。当月28日,四家机构与证券日报、国际金融报、中国财经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五家媒体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联合签署合作协议,从今年3月1日起,四机构开始实行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这一举措标志着央企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实现了初步的联合,迈出了产权交易行业走向全国性规范统一的第一步。 

  交易规则走向统一

  为建设统一的全国产权大市场,四机构达成共识并于3月10日在上海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建设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这标志着全国产权市场统一交易规则系统工程正式启动,建设统一的全国产权大市场工作再次迈出历史性的一步。

  根据协议,四机构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建立联合磋商机制,共同制定出四方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包括交易规则及其项下的信息披露办法、受理办法、竞价办法、资金结算办法、审核办法、收费办法、纠纷调解办法等。同时,在统一交易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对交易系统进行修订、完善、统一,以满足新交易制度体系的需要。

  产权交易制度体系和交易信息系统的逐步统一,有助于提升国内产权市场的安全运行质量,进一步规范和活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和企业并购重组,促进各地产权市场的合作互动,信息交流、交易联动、项目合作和资源共享,真正降低产权市场的交易成本,最终形成全国统一的产权大市场,推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

  四方还将积极探索实现国有产权联合发布、联合受理、联合竞价等深度合作,并欢迎其他产权交易机构使用四方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及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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