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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与经济民族主义
作者:邓聿文 发布时间:2008-09-18 14:30 来源:华尔街日报中文网
    反垄断法实施后,据悉中国政府正在制定有关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审查程序。对于中国政府的这一做法,我看到有评论说,中国应该扛起自由贸易的大旗,而不是跟在发达国家后面亦步亦趋;当然,也有相反的观点认为,中国早就应该出台限制外资并购的条例。

    事实上,对外资并购是否应该进行安全审查,中国国内一直有两种不同的声音。不过,最近几年来,赞成应对外资并购设限的观点开始占上峰。我的看法是,设限是迟早的事。只要民族国家还是国际社会的主体,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就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同爱国与否无关,涉及的是利益。

    问题是,为什么此时要制定对外资并购的国安审查程序?这不能不说与近年来国内日益升温的经济民族主义的历史大背景有关。

    与国内其他方面的民族主义一样,随着中国的崛起,在中国的经济、产业和企业界,也出现了一股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经济民族主义者认为,政府应动用行政力量,对国内企业或产品实行保护,以阻碍外国公司并购本国企业及进口外国产品。这方面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前年出现的向文波“博客事件”,向是民营企业三一重工的执行总裁,他对凯雷收购徐工案,向全社会发出了“徐工不能被外资控股,徐工不能被贱卖”的呼吁,诉诸于人们的“经济爱国”心理。

    广告经济民族主义也称为经济爱国主义,它是经济保护主义之一种。但以为只有中国或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才会产生经济民族主义,而发达国家要的是自由贸易,则大错特错。恰恰相反,经济民族主义是全球化的孪生物。只要不怀偏见,可以看到,从美国到欧洲,从拉美到亚洲,以反外国并购、国有化为特征的经济保护主义力量正在不断凝聚,已成为反经济全球化的另一种“全球化”。

    当然,后发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民族主义无论其表现形式还是产生原因,都不同。后发国家的经济民族主义更多地与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面临的双重困境有关;一方面,如果完全不参与全球化进程,闭关自守只能使一国丧失同广阔市场相互交往的一切好处,面临被淘汰的命运;另一方面,如果不顾经济发展水平过于急切地参与这一不公平的进程,则有被消灭的可能。在这一意义上,经济民族主义表达了后发国家一种无奈和抗争的复杂心态──既要介入全球化进程,又试图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某种程度的阻挡,赢得宝贵的经济结构调整时间以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这样来看,对后发国家,经济民族主义其实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能对国内的企业成长有好处;用得不好,则会伤及自身。一般来说,在一国经济增长缓慢或处于起步阶段时,作为一种暂时性的经济政策,它具有保护弱势民族企业的功效,也确实有助于稳定社会、激发民众的爱国情怀和增强民族团结。但是,如果政府长期对本国企业进行保护,容易导致企业产生依赖心态,从而有损本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另外,经济民族主义若作为一种国家战略来运营,也就意味着政治权力会更广泛地干涉经济事务。从长期看,一旦政府滥用政治权力干预经济,就可能极大地破坏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并引来他国的经济报复,损害本国正常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环境。

    总的来说,我不太赞成在经济方面动辄诉诸于人们朴素的爱国情怀,但也不要把经济民族主义妖魔化。尽管如此,就中国当前招商引资的实际情形而言,我以为存在某种程度的经济民族主义还是必要的。目前不少地方已把外资并购作为地方引进外资的重要方式,很少考虑其对国家经济安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外资也已不满足于直接投资,它们希望采取并购的方式直接占领中国的广大市场,消灭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并购的对象主要是各行业的龙头企业。这从外资对一些战略产业的中国企业实行所谓的“斩首计划”就体现出来了。面对外资并购这种咄咄逼人的架势,如果对那些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的行业和企业完全不设防,一味强调按照所谓的资本意志行事,就正中其下怀。

    所以,我原则上同意对外资并购制定安全审查程序,但有两个问题需注意:一是涉及的产业和行业不能过宽,只限于那些确会对国家经济和国防安全有影响的产业,除此之外,包括竞争性产业在内,应该允许外资进入自由竞争;二是在执法的尺度上,还是相对明确一些。审查条款含糊固然有利于政府在审批外资并购时可根据国家利益的需要灵活处理,但也有可能使得政府滥用审查程序,出现寻租和腐败。当然,由于国安审查不是一个可以精确计量的东西,判断外资并购是否有损国家安全完全是根据具体案件以及当时当地的社会舆论环境而定。从一些国家的类似审查来看,亦没有还明确的标准。因此,这种情况只能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文作者邓聿文为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多家报刊专栏作者和特约作者,关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问题。文中所述只代表他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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