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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创出知识产权审理“西安模式”
发布时间: 2007-11-09 15:38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10月27日,在西安召开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西部发展”高级研讨会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再一次引起了与会专家学者的关注和热议。由于这一工作机制的独创性和在审务实践中的有效性,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并被法学界和实务界称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西安模式”。 

    西安中院管辖着全省专利权纠纷、植物新品种纠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及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第一审案件,每年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约占全省法院总数的70%。大量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在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同时,也凸显了传统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一些弊病。“我国现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分为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体系,知识产权案件分别由与之相对应的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庭审理,由于法官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法,审判视角不同,形成的司法理念也不尽相同,出现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交叉、案件矛盾冲突的情况。”多年来,致力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和研究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说。 

    探索和尝试应该追溯到2006年西安中院审理被称为“中国侵犯商业秘密第一案”的裴国良案件中。2001年10月,西安重型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裴国良利用工作之便,将西重所设计的板坯连铸机主体设备图纸拷贝到自己电脑中,并在后来应聘到武汉某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后,将该图纸资料用于项目设计。西安中院在审理这起案件中,打破了民事刑事分别审理的传统机制,将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吸收到这起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中,最终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裴国良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裴国良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武汉某公司共同赔偿西重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 

    这起在全国有相当影响案件的审理,使得西安中院这种审判工作机制也随之浮出水面,引起了国内审判界的关注。具体来说,所谓的知识产权审判“西安模式”,就是凡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行政案件,需要吸收两名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法官参与,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以确保刑事、民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人员取长补短,相互协调,统一认识,这样既可以提高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质量,又可以使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法官更好地熟悉刑事、行政案件审判规则,待时机成熟则过渡为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全部知识产权案件,最终达到节省司法资源,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的目的。(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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