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草案)》 本报讯 (记者/卢先兵)发明专利高居全国第一,知识产权纠纷却也越来越多,深圳面临的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司法困境即将被打破。昨日,《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审议,一些重要的规定首次向公众亮相。
昨日拿出的《草案》,是深圳在国内率先启动的专门知识产权立法,在内容上没有追求面面俱到,主要着力于解决实践中有需要、条件上比较成熟的问题。该规定在知识产权的执法协作、境外维权、权利限制、会展监督、案件移送、社会中介组织、强化执法措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许多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试验,大部分规定具有创新性内容。
记者在这份草案的文稿里看到,规定显著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人的限制和处罚力度。单位或者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政府在两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给予奖励、资助或者授予荣誉称号: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侵犯知识产权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其他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鉴于原有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草案》第二十二条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力图在经济上加大侵权人的侵权成本:侵权人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罚款处罚后,再次侵犯同种知识产权的,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高罚款数额双倍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依法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未规定罚款处罚的,侵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执行责令停止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为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中取证难、调查难等问题,《草案》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将有关临时禁令、委托律师调查等司法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具体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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