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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前的审计
发布时间: 2007-09-0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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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或根据授权,对经济组织的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以做出合法性和公允性判断。
转让国有产权的标的企业(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除外)在清产核资后,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以保证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依据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照规定参与清点实物实施监盘。
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原则上应当由一家中介机构承担,但若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所属子企业分布地域较广,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量较大时,可以由多家中介机构(一般不超过5家)共同承办,并由承担母公司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担任主审;主审中介机构一般应承担审计业务量的50%以上(含50%),负责全部专项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质量控制,并对出具的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大致包括三个阶段,即计划阶段、实施审计阶段和审计完成阶段。
计划阶段是整个审计过程的起点。主要包括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确定重要性;分析审计风险;制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拟定审计工作基础表和审计工作底稿格式,并对参加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审计人员进行培训等工作内容。
实施审计阶段是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主要工作包括:对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负责企业资产清查的监盘工作;核对、询证、查实企业债权、债务;对企业损失及挂账进行审核,协助和督促企业取得损失及挂账所必需的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以及提供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明,并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等。
审计完成阶段是实质性的项目审计工作的结束。主要工作有: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期后事项;汇总审计差异,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做适当披露;形成审计意见,出具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等。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社会中介机构签发的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保护和证明三方面的作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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