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首页
>
产权频道
>
互动天地
大华回应改制质疑:转让实际确以净资产为据
发布时间: 2007-11-15 09:28
字体:
日前,上海证券报“聚焦城镇集体经济改制盲点”的系列调查引发市场极大关注。根据公开资料,上海第二大房企大华集团在2002年改制时以1.1亿元注册资本金价格为计算标准,将公司90%的股份转让给公司董事长金惠明等34位自然人,且金惠明以5282万元现金购得大华集团超过48%的股权。彼时,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6亿元。
从公开信息判断,大华集团有低价转让集体资产之嫌。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转让需要以资产评估价格为依据,而非注册资本金。
记者后续调查中,大华集团回应称,因净资产评估后曾有利润上交的环节,加上各种优惠和职工安置费的扣除,净资产总值刚好与注册资本金相符。因此,大华集团认为改制过程不存在个人“贱买”集体资产。
根据大华集团随后提供的资料,2002年12月,就在大华集团90%集体股权转让前,公司已经向原股东——宝山区大场镇经济联合社支付了1.16亿元上交利润。加上1232万元公益金扣除,净资产总额8%的优惠,以及退工安置费,所剩余净资产额度刚好1.1亿元。
此后,大华集团陆续向上海证券报出具了1.16亿元上交款的收据和银行对账单。但是,也有业内人士置疑,为什么要在改制之前上交掉恰好1.16亿元的利润,上交依据何在?一般来说,上交前应该先考虑债务清偿,但大华集团改制前后债务情况并没有任何变化。“这样做是否有降低购股人融资成本的嫌疑?”对此,大华集团没有给出具体的解释。
大华集团改制的另一个焦点是公司董事长金惠明以5282万元现金购得大华集团48%以上股份。
大华集团相关人士解释,这些钱全部为银行贷款。其中3697万元为有质押贷款,贷款用途为“创业资金”。另外1585万为担保贷款,由上海某大型企业做为担保。
据悉,第一笔质押贷款,贷款质押物正是金惠明将持有的大华集团48%的股权。从时间顺序来看,2002年12月23日,农业银行上海宝山支行先以创业资金性质贷给金惠明3697万元,金惠明以上述两项贷款在12月23日当天支付了5282万元股权收购款,再于2003年1月21日将持股证质押给农业银行,形成最终的质押贷款。
据介绍,集体企业改制集中时期,银行创业资金项目都是小额信贷。“以浦东为例,个人创业资金贷款最高300万元左右,企业贷款最高也不过上千万元,甚至需要政府担保。”一位相关人士介绍。但大华解释,考虑到当时的政策是鼓励经营层持股,银行给予相对宽松的贷款政策是可以理解的。何况,大华经营20年来一直在银行界有相当高的信誉和良好的口碑。(上海证券报)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
相关文章:
·
大华原罪?上海第二大房企改制涉嫌贱卖集体资产
(11-13 08:57)
公司资料检索
新闻检索
频道精选
[
期货
]
银行或有权要求期货公司提高保证金
[保险]
养老金体系亟待改革
休假调整催生商机
[外汇]
日央行维持利率不变
美元触发全球震荡
[
基金
]
"买入管控"有所放松
今日基金交易提示
[
房产
]
外资炒二手房全面受限
商业地产四特征
[
评论
]
基金投资长线是金
谨防财产性“支出”
[
银行
]
银监会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合作经营
[
生活
]
议价气13日起调价
提前还贷算笔细账
[
港股
]
地产股引领港股小幅反弹
应对调整市
[
国资
]
央企上市需细致准备
央企董秘是高管?
[
产权
]
国企海外并购三挑战
水泥行业并购升温
[
机构
]
入股海通受挫
江海证券与中行签署协议
24小时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