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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中纺股权纠纷获终审判决
发布时间: 2007-12-17 08:48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本报记者 王进 上海报道    

  12月14日,由于股权回归不明朗而停牌逾半月的S*ST中纺终于复牌,公司A、B股股票开盘即封住涨停,当日的公司公告称,来自上海高院的“终审判决”,维持了上海二中院的判决,巨额股权的回归之路又将有望重新启动。

  S*ST中纺吃到“定心丸”

  记者获悉,此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审理判决用时1个月,维持了上海二中院就S*ST中纺第二大股东太平洋机电诉第一、三大股东南大高科、赛清德投资“转让所持公司股权违约案”的原判,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S*ST中纺有关人士表示,由于股权转让久拖不决,目前公司经营管理都受到影响,尤其创了资本市场“股改方案通过逾半年却无法实质启动”记录的股改事宜,更是让市场投资者不满,公司压力很大。上海高院这个判决,给公司吃了一粒“定心丸”。

  有望成为S*ST中纺第一大股东的太平洋机电则表示,将积极做好股权转让的过户工作,尽快完成相关后续事项。如果联系到半月之前南京中院对此案的另一个结果“截然相反”的判决,这个“尽快”的表态,耐人寻味。

  股权转让依然存在变数

  10月15日,上海二中院对S*ST中纺股权一案做出判决,判令南大高科和赛清德履行2006年原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S*ST中纺共38%股权(约1.35亿股)过户给太平洋机电。如果转让完成,由上海电气控股的太平洋机电,将拥有S*ST中纺共52.91%股份,S*ST中纺也将借重归太平洋之势展开拖延已达一年之久的股改。因此,虽然当时此判决仅是一审判决,但市场对S*ST中纺重归上海电气的期望颇高,公司股价在消息公布后一度拉升数个涨停。

  但是,公司12月3日公告披露的对于股权转让的“南京判决”,却让上海方面的乐观蒙上了阴影。由于南大高科的控股股东南京口岸公司诉讼南大高科转让中纺机股权侵权,南京中院11月下旬作出判决,要求解除2006年南大高科与太平洋公司签订的关于S*ST中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1.0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29%)。

  上海、南京迥异的判决,让关注S*ST中纺股权回归和股改的投资者摸不着头脑。而分析人士告诉记者,在两份判决书的背后,是南京斯威特集团(控股南京口岸)和上海电气对S*ST中纺控股权的争夺。

  由于前述南京中院的判决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太平洋机电已作为第三人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在,上海方面的终审判决已经做出,江苏高院会否做出有利于斯威特集团的判决呢?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昨天告诉记者,如果江苏高院的判决结果同上海高院的判决有冲突,那么两家法院应该向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裁定,由最高法院来做出对最终结果的判定。

  市场人士表示,如此一来,中纺机的股权纠纷还是未能一槌定音。斯威特方面有关人士已经表示,由于斯威特认为双方对转让价格的分歧过大,利益分配严重不均,所以不能履行这份转让协议,即使上海方面作出了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协议的判决,但斯威特将在南京继续诉讼,寻求作出解除协议的法院判决。单以账面价值而言,以原先双方签订的回购协议2595万元的对价计算,斯威特每股的售价为0.25元,而据南京中院称,该院委托中介机构作出的S*ST中纺公司法人股股权价值评估,在基准日2006年12月15日每股价值为3.03元。(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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