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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来金融发展模式:综合还是混业经营
(2003-1-23 17:15:47)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纷纷放弃原来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发展模式,向银行、证券、保险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综合金融发展。尤其是1999年美国放弃了持续半个多世纪的分业经营模式,向现代金融的综合经营模式转变,更使得综合经营成为当前国际金融的主流发展模式。这些变革引起了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诸多人士纷纷提出将中国的金融发展模式向混业经营演变。我们认为,混业经营是对特定历史时期金融发展模式的特定概括,它已不能概括当前金融业多元化综合化的发展态势,简单地提倡混业经营可能使我国重新面临20世纪90年代初混业经营所带来的巨大的金融风险。因此,我们建议用“综合经营”来代替简单的“混业经营”的提法。   

    一、 综合经营和混业经营的比较
 
    混业经营是一个形容金融业初级发展阶段的概念,如美国大危机之前的金融业及我国1993年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实施之前的金融发展状态。
 
    当时的混业经营具有两个特征,第一是业务的混合,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金融机构都可以兼营所有的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业务是不分离的;第二是管理的混乱,这种混乱既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管理混乱,又包括监管机构监管的薄弱。金融机构自身管理的混乱表现在混业经营格局下严重的利益冲突与金融企业内部的风险传播。 

    金融业的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再用“混业经营”来形容当前金融服务业的综合发展态势是不恰当的。同时,用“混业经营”来指导中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更是极端危险的,很容易使中国金融的发展陷于一种盲目的简单的混业状态,而放弃追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之间的相互合作效应。混业经营也容易使大家片面强调放松业务限制,忽视对金融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酝酿出巨大的金融风险。因此,我们建议在我国金融业发展模式的选择中摒弃“混业经营”这一已经落后于时代的特定的历史概念,而代之以现代的“综合经营”。 

    回顾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金融格局的发展,基本上都经历了一个由混业经营到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再经过长达一二十年的金融创新与融合的演变,最后通过修改立法的形式过渡到综合金融的过程。也就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二、 综合经营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目标模式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事实上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制度,大多数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地通过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参与了证券和投资业务。尤其是1992年之后,受国内经济高涨气氛的影响,各行都提出了全方位、多功能发展的口号,不仅各家专业银行,甚至人民银行各级分行都开始介入证券、股票、投资、房地产、保险等非银行业务,形成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局面。混业经营造成了金融秩序的混乱,并对经济过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行为不仅增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而且增大了金融监管、宏观调控的难度。由于金融秩序的混乱和金融系统的一系列腐败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管理层提出了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要求,1995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原则和精神,而随后颁布实施的《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则构筑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法律基础。 

    这种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是对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和金融运行状况所作出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理论和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只有在监管部门的权威、经验、水平不断提高,监管成本下降,并且金融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成本下降的前提下,金融业的综合经营才能带来更多的正面效应。否则,过快地推进金融服务综合化进程,将可能导致过渡投机、风险失控、市场过热等现象。 

    但是,在中国已经加入WTO,将面对全球金融业竞争的背景下,我们应当认识到:如果未来在商业银行和证券市场之间继续保持过于严格的管制、分割,缺乏良性的资金互动机制,工具和业务品种单一凝固,将严重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和证券市场各自的竞争力和发展动力,在向其他WTO组织成员国开放金融服务市场的压力下,我国银行和证券业各自的生存危机空前加剧。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适时地将我国的金融发展模式过渡到综合经营模式。 

    之所以选择综合经营模式是有深刻的原因的: 

    首先,从金融业发展历史来看,综合经营是金融创新、全球化和金融监管放松的必然结果。金融产品的创新使得各项金融业务之间差异越来越小,而技术的创新也极大的改变了传统概念中的资金融通成本、收益对比状况,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提供方式。金融的全球化极大的强化了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迫使金融企业追求规模的扩大和服务的扩大,迫使金融企业服务效率的提高,使得金融企业有内在的要求走向综合化经营。而金融监管的放松则是综合经营实现的重要前提,它使得金融企业综合化经营的努力成为合法的现实。
 
    其次,综合化经营是金融机构出于经济理性的必然选择。同分业经营相比,综合化经营具有众多优势,包括信息优势、协同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及多元化利益等,具体来说:在综合化经营中,商业银行在贷款时和投资银行在办理证券承销时可以充分地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降低贷款的呆账率和投资银行承销业务的风险;综合化经营可以使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有限资源,实现金融业的规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将使金融机构利润的来源多样化,从而提高其的赢利能力并增强其竞争力,同时,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也具有风险分散效应;综合化经营的“一站式”(one stop)金融服务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效益和促进社会总效用的提高。 

    再次,这是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体系的内在要求。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之间具有一些天然的联系,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银行体系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渠道,而资本市场则为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业务提供发展渠道。商业银行存在一些天然缺陷,资产、负债在收益与风险上的不匹配性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依赖资本市场进行资产和负债及流动性的管理,而商业银行功能的日趋衰落和资本市场核心地位的逐步确立也决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必须以资本市场为平台。无论是资本市场还是商业银行体系,发展到一定阶段都需要彼此之间的合作、融合和沟通,惟有如此,才能促进各自更大程度的发展。 

    最后,这是提高中国金融体系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在中国加入WTO后,随着中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逐步提升,中国金融机构将直接面临国际上一些大型金融机构的竞争,这些金融机构大多是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综合经营集团,能够通过向顾客提供多元化的“一站式”服务减轻顾客的消费成本,同时也通过综合化经营获得了规模大、经营成本低等优势,同国内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相比,这些金融集团的竞争优势是非常明显的。如果我们不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进行适时的变革,中国金融体系将面临着拱手让人的危险。 

    三、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下推进综合经营的若干建议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从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还是中国金融业及金融机构发展的要求来看,综合经营都是中国金融业理想的和必然的发展目标。但同时,中国现阶段的金融发展水平确实又使得贸然推进综合经营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因此,我们应当在现阶段金融监管水平较薄弱、金融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尚待提高的情况下,继续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并积极探索有效的综合经营的渠道和方式。 

    1、调整和改革中国的金融法律规则体系。管理层要调整立法的理念,从关注“如何管住风险,管住金融机构”转向“通过促进竞争、促进改革、促进发展来降低风险”的理念。 

    2、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银保、银证和保证之间的合作,尤其是银行和证券之间的合作。在当前的制度下,探索推进我国的银证合作主要包括:建立适当的银证资金互动渠道、推进金融工具的复合及业务的交叉、发展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建立相互支持相互融合的统一的技术平台,等等。 

    3、积极研究综合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的试点。金融控股公司“集团混业、经营分业”的特点不仅使我国金融业可获得综合经营的正面效应,还可以使原有的分业监管仍然有效。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金融控股公司将成为我国综合经营的主导组织形式,而且现实中我国也已存在若干准金融控股公司。当前,我们迫切需要推进的就是通过立法塑造金融控股公司的制度基础,在实践的发展中研究金融控股公司有效的运行方式和监管制度。 

    4、积极鼓励金融企业的金融创新活动,提高金融企业的竞争力。从各国的发展历程来看,在实现完全的综合经营之前都有一个很长的金融创新过程。在保持中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框架下,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活动,包括产品的创新、技术的创新和市场的创新等。 
    5、努力提高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为了适应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一方面要提高各个监管机构独立的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同时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和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 赵锡军/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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