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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二○○三年六月九日本公司与广州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房地产”)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本公司以合法持有的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都绿景”)的出资7200万元(占花都绿景注册资本90%)质押给恒大房地产,为花都绿景所欠恒大房地产债务60,188,647.83元提供担保。 2、本公司与恒大房地产的关联关系广州恒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41,864,4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89%,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恒大集团90%权益的持有人许家印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恒大房地产99%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此次以合法持有的花都绿景股权质押给恒大房地产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三年六月十一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决议》。关联董事许家印先生、李钢先生、谈朝晖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谢红希女士、肖成钢先生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交易审批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恒大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企业名称:广州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工业大道南821号金碧花园018号单元三楼法定代表人:赵长龙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1996年6月24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持资质证经营),室内装饰,安装制冷空调设备,园艺工程。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花都绿景出资7200万元,占花都绿景注册资本的90%,该股权经过2003年5月18日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由恒大房地产依照其与本公司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置入本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03年1月22日、2003年4月18日、2003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公告)。 花都绿景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万元;法定代表人:李钢;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公园前路27号丽苑大厦A18;花都绿景主营业务为花都区芙蓉镇金碧御水山庄房地产开发经营(持资质证经营)。高尔夫球练习场、网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室经营。 花都绿景目前的股本结构:本公司持有7200万股,占总股本的90%;广州市凯隆实业有限公司持有800万股,占总股本的10%。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本公司将持有的花都绿景出资7200万元,占花都绿景注册资本的90%的股权质押给恒大房地产,以对花都绿景所欠恒大房地产的债务60,188,647.83元(经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供担保,股权质押的期限为股权质押登记后至主债务履行期间。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中涉及股权质押担保的主债务系花都绿景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恒大房地产为其垫付的工程款等款项形成的债务(截止2003年5月18日花都绿景无应收恒大房地产款项)。此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花都绿景开发运营资金的充足。 本次关联交易为股权质押,股权权属并未发生变化,未形成本公司资产的权属变动以及现金支出,股权质押合同中未对股权经营管理作任何安排,故此恒大房地产不享有任何的关于花都绿景的经营权利。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七、独立顾问的意见详见“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备查文件目录1、本公司与恒大房地产、花都绿景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2、花都绿景与恒大房地产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3、恒大地产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4、恒大地产独立董事《关于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书》;5、广州市凯隆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其在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出资的声明》; 6、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琼从会审字[2003]140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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