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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点:整个行业为何没有保险理赔细则? | ||||||||
| (2006-08-08 07:58:58) | ||||||||
| 眼下在保险行业,“国十条”成为倍受关注的话题。业内几乎一直认为保险业发展空间将继续加大,竞争也更为激烈。没有人怀疑保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其保障作用、减少矛盾、减轻社会负担的功能会不断增强。
然而,长期以来困扰保险行业发展的问题并不会因“国十条”的出台而迅速化解,保险普及不够、市民对保险的了解和信任不够,尤其是保险“理赔难”等保险客户抱怨最多的问题不可能得到根本性解决。记得在2005年网络评选出的“十大维权热点难点”中,保险理赔成为其中的第二大难点。 值得欣慰的是,多数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行业都对此高度重视,上海保监局和保险同业公会还一并推出了“无理由退保”等具体措施,合众人寿、联泰大都会等一批保险公司还专门倡导“理赔不再难”等活动,希望以此来打造保险行业的新形象。 尽管如此,但在具体案例中,“理赔难”其实在很大程度普遍存在。本刊的一份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人把不买保险的理由归结为“不诚信”和“理赔难”,可见“理赔难”真的成为保险产品进万家的“瓶颈”。 众所周知,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有其配套的细则,为何保险合同就没有理赔细则?通过众多案例的分析和长时间研究保险理赔纠纷,笔者突然得出这样的想法,如果真想消除保险理赔难,保险行业或者保险公司能否联合出台理赔细则,将保险理赔中有可能发生理赔纠纷的地方彻底量化细化,让普通老百姓对理赔一目了然。 不知道细心的读者是否注意到,在一些保险公司的保单中,往往有一栏“备注”,用很小的字体特别标注,因某某原因导致的事故不可以获得赔偿,对多数投保人来说,很难注意到这一点,客观上给人一种受蒙蔽、受欺骗的感觉,甚至容易引起人们的愤怒。前不久发生的重疾险理赔官司就属于比较典型的案例。 笔者建议,保险公司在今后的保单中,不仅要除去类似“备注”的字眼,而且要将“备注”的内容用通俗的语言放大,作为保险合同中的特定条款或特别警示。要明确什么情况下是可以理赔的,什么情况下是不可以理赔的,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这样的友情提醒不仅让人感到放心,而且还觉得十分亲切。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激烈,各公司都在争抢市场份额,都在拼产品和营销,但所有这一切最终都要落实在售后服务上,落实到具体理赔上,如果售后服务跟不上,“理赔难”不能解决,保险是很难被市民认同的。 笔者希望保险公司在扩大市场、扩大销售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了保险公司的根本是保障客户安全平安,保障那些发生不幸的家庭减少损失。理赔能否到位就是最好的检验。 为了早日消除市民对保险的误解,使保险尽快走进千家万户,希望保险公司多站在客户角度、保障客户的利益所在,切实解决好制约保险发展的“理赔难”瓶颈问题,适时出台理赔细则。(新闻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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