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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疾险:服务标准不可缺位 | ||||||||
| (2006-08-21 08:27:07) | ||||||||
| “保险公司除了每年发账单催交保费外,没有任何服务,卖我保险的代理人早就没影了。”一位6年前买重疾险产品的客户说。
那么,得到重疾险赔付的客户对保险公司的服务如何评价?记者采访了一位去年因患“重疾”而获国内两家最大寿险公司赔付的客户。“有没有代理人去医院慰问?”客户摇摇头,“代理人都换了,打电话给公司新分配的代理人,让我自己打服务热线报案;我也看不明白条款对疾病的定义,只好拿着保单向医生咨询,出院时也尽可能多地复印住院资料以备保险公司之需,而医院的复印费是外面的几倍。”这位客户说,在办理理赔时,两家公司环境都不错,业务人员态度也很好,公司规定是两周内把赔付金打到指定账户,但两家都稍稍晚了两三天,同时也都有回访询问到账情况。但客户仍希望保险公司的服务能更有人情味。他说:“得到保险赔付后,感到重疾险确实很有必要。想再买一些适合自己的保险,而保险公司给了你钱就再没有人理你了。” 从年初针对合同条款的重疾险诉讼引发“重疾险风波”,到8月1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在京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在业内外高度关注下,重疾险市场规范发展终于迈出一大步。然而,围绕着重疾险市场又快又好发展,制定产品行业标准定义仅是打下良好的基础,保险的本质是服务,上述客户对重疾险服务的抱怨并不是个别现象,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在制定重大疾病保险标准定义的同时,不要忽视了重疾险服务标准缺位问题。(王小平/金融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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