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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实施1月 沪保单费率下浮远超上浮 | ||||||||
| (2006-08-01 08:28:03) | ||||||||
| 全国统一的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方案自2006年7月1日起在上海市范围内正式实施已有1个月,就市场上最受关注的保单费率浮动情况,《第一财经日报》昨从上海保监局获悉,费率下浮的保单占39.89%、费率上浮的保单占13.91%、费率不变的保单占46.20%,从数据上来看,费率下浮的保单要远高于费率上浮的。
上海保监局公布的数据同时显示,自2006年7月1日0 时至2006 年7 月27 日24时的大约1个月的时间里,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投保查询量为 290447 次,投保确认93156次。在全市范围内,通过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承保的交强险保单累计91710笔,保费收入8510.07万元。 上海保监局表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上海地区将继续使用目前的费率浮动制度,依托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交通违法调整因子和赔款调整因子继续沿用至全国统一实施费率浮动标准。对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根据上海保监局《关于规范保险业务出单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采用通过联合信息平台出具保单的方式取代定额保单出单,同时实行费率浮动机制。 上海保监局还指出,在 2006 年7 月1 日至2006 年9月30日内,新的商业三责险暂不实行费率浮动,但保单信息要录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2006年10月1日起统一实行费率水平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方案。(陈天翔/第一财经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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