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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酝酿保险中介机构分类监管 | ||||||||
| (2006-08-18 08:41:01) | ||||||||
| 除寿险公司之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也将面临保监会的分类监管。“现在正在设计相互打分的方案,估计9月份能出来。”昨日,保监会中介监管部一位人士表示,实施分类监管的前期工作已经开始。
他所说的方案,是通过设计明确的指标让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相互打分。然后,保监会根据反馈上来的打分结果,把保险中介机构划分为几大类,实行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 今年年初,保监会下发了《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以及《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并根据这两个办法将寿险公司的总体风险分为“低、中、高、很高”四类。对于风险级别不同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实施非现场监管和常规的阶段性现场检查的方式和要求也不同,风险级别越高,监管得就越严。 而针对保险中介的具体分类办法尚无定论。“我们内部也还在讨论。”上述保监会人士称。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对于保险中介机构实施分类监管非常切合市场实际情况。“保险中介市场上机构进的多退的也多。”他表示,保险中介机构大进大出的情况比较严重,而由此造成的后果就是市场的两极分化。“好的经营得相当不错,差的就亏损一大片。”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上月曾表示,保监会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规章制度,探索建立保险机构分类监管的标准体系,强化现场监管和风险防范。 一位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人士表示,实施分类监管政策对比较优质的保险中介结构来说是一个利好。“可能会有一些扶持的政策,这样监管也更有效。”他说。 于不久前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提出:按照高标准、规范化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 郝演苏认为,虽然实施分类监管有利于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良性竞争,帮助资源进行整合,但是在短期内保险中介机构之间还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兼并和收购。“现在很多中介机构的实力还比较弱,对好的机构来说没有多大的价值。”他说。 根据上月底公布的《2006年二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截至2006年6月30日,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1980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1463家,保险经纪机构284家,保险公估机构233家,外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7家。(王春霞 /第一财经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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