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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张皎:大力建设实用廉租房
(2006-06-02 09:30:47)
  廉租房以其低价格、高实用性,在保障住房方面作用巨大,建议大力发展。

  廉租房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70平方米之间。这限制了高收入者购买,也降低了建造成本。

  部分廉租房使用者是有阶段性的。由于改售为租,廉租房的所有权在政府,对使用者都要有一个收入标准的限制。当居住者的收入超过这个标准就必须搬出,从而增加了居住者的流动性,便于解决低收入者的一时之急。

  严格廉租房租赁者的资格认定。要执行好廉租房制度,必须强化对廉租房租赁者的资格认定。对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一定要公示,并欢迎和便于群众举报,对造假者一经发现,永远取消廉租房的承租资格。

  建立廉租房租赁管理机构和廉租房监督委员会相分离的制度,廉租房租赁管理机构负责租住者的资格认定和日常管理,廉租房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机构和承租者的违法行为查处。廉租房租赁管理机构由建设部或房产部门负责,廉租房监督委员会由各级人大管理,基层监督委员会可以吸收各方面人士参加,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完全独立。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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