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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住房保障应让廉租房唱主角
(2006-08-18 08:21:02)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北京报道 
  
  尽管建设部一再表示经济适用房不可能取消,但改革经济适用房制度已是社会的共识。一些专家认为,政府不应将建房重点放在“经济适用房”上,而应转向包括经济适用出租房和廉租房的“公共租赁住房”;同时,货币化补助或许是一条新的出路。

  经济适用房将租售并举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可能取消。只不过下一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等机制会有变化,比如会出现租售并举或者以租为主等。”

  他表示,健全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是下一步住房建设的重点,在这个前提下,建设部正在考虑将采取四项措施促进租赁市场的发展,其中包括: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税收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投资者进入租赁市场;研究通过“低税率、严征管”,鼓励私人住房出租;发展租赁型的经济适用住房,逐步实现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房屋租赁统一管理机制。

  目前,深圳市已率先提出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月底深圳市国土局出台的“深十条”规定,今后深圳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将把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货币化补助或是一条出路

  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制度自1998年开始大规模推行,但推行几年来,其中出现的问题不少,要求停建经济适用房的呼声一直不断。

  专家们认为,相比经济适用房的种种弊端,直接提供货币化补助可能是另一条出路。山东日照市对经济适用房制度由补“砖头”改为补“人头”的改革值得借鉴。

  从2003年6月起,日照市对经济适用房制度进行了改革,做法主要是:一是将每年由省政府批复的经济适用房用地,交由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挂牌、招标、拍卖的方式供应土地市场,将土地所得净收益划归财政专户储存,作为经济适用房购房补贴费用;二是由补“砖头”,改为补贴“人头”,由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直接领取住房经费补贴,并实行先购后补,不购不补;三是实现购房自主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可在城区范围内自主购房,既可购买新建商品房,也可购买二手房,但购买后,五年不准上市交易。

  专家认为,货币化补助解决了原先制度的“双轨制”问题,真正使“经济适用住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落实到了实处,而且增加了居民购房的自由选择程度。(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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