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国证券报首页 > 金融理财 > 房地产 |
|
||||||||
| 物权法审议历程回顾 | ||||||||
| (2006-08-23 09:45:38) | ||||||||
|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一个月之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一些法律专家评价说,中国制定物权法,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构建完善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最终促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规定,使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 “私产入宪”被认为是物权法制定过程中重要事件。随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二审、三审、四审。 ●2005年6月,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专门增加条款,规定企业主管人员以无偿转让或低价出售、低价折股等手段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企业主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和集体企业严重亏损、倒闭的,将依照不同情况,追究企业相关主管人员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2005年10月,草案四次审议稿进一步强调要将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同时又强调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新华社) |
||||||||
| 【查看/发表评论】【如无法阅读PDF文件,请下载阅读器】 | ||||||||
| 相关文章: | ||||||||
|
·新物权法草案删除有关居住权规定(08-23 09:53) ·物权法暂不规定业主委员会能否成诉讼主体(08-23 09:50) ·物权法草案对公共利益未作具体界定(08-23 09:48) ·物权法解读:公产私产孰先孰后?(08-23 09:46) ·解读物权法:农民承包土地能否抵押?(08-23 09:43) ·物权立法首先依托国家经济制度(08-23 09:40) ·物权法草案五次审议稿加强对国有财产保护(08-23 09:39) ·物权法草案明确小区车位归属(08-23 09:38) ·物权法草案强调公私财产平等(08-23 09:36) ·物权法草案第五次提交审议:私房70年后可续用(08-23 09: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