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首页 > 首页栏目 > 重要新闻
     
  ·三部委规范房地产交易 严控预售 意在“封喉”
·两首发公司周五上会 发审会一周四升帐
·发改委宏观院课题组:择机温和加息减少流动性
·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英国保诚获QFII资格
·大秦铁路首发获发审委审核通过
·中国再保险集团上半年业务收入增长12.8%
·谢庚:打击证券犯罪关键在执行
·第40批股改公司仅8家 深市市值占比逾九成
三部委规范房地产交易 严控预售 意在“封喉”
(2006-07-11 07:44:05)
    实习记者 费杨生 记者 申屠青南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称,将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等方面加强管理,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在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等预(销)售信息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严禁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时,不得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应在订立合同前向购房人明示。

  通知还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中证网)
 
【查看/发表评论】【如无法阅读PDF文件,请下载阅读器
相关文章:
  ·北京:将制订期房预售两周内公开全部房源政策(05-22 21:10)
·预售争议暴露楼市管理五大漏洞(08-26 09:28)
·预售争议暴露楼市管理五大漏洞(08-26 09:28)
·取消预售对买房者是重大利好(08-17 10:03)
·取消预售事关楼市前景 对买房者是重大利好(08-17 10:03)
·进军房地产:一样的外资不一样的天(07-10 09:31)
·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拷问(07-10 09:29)
·限制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业的政策近期出台(07-06 14:32)
·房地产 调控难抑成长(07-06 08:30)
·索罗斯:美国处于危险之中 房产泡沫最紧迫(07-05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