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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儿明起免收燃油附加费 | ||||||||
| (2006-04-19 09:21:43) | ||||||||
| 昨天,民航总局下发最新通知,称从今年4月20日起,婴儿乘坐飞机将取消燃油附加费,儿童机票燃油附加费也降低了收费标准。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昨天就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发出补充通知:自4月20日起,部分人群减免燃油附加。其中政策惠及旅客不但包括婴儿和儿童,也包括按照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
具体标准为:婴儿免收燃油附加;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收取20元(普通旅客为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普通旅客为60元)。 (彭岚兰/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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