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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贷利率新政策三大认识误区 | ||||||||
| (2005-04-12 08:27:40) | ||||||||
| 从上个月起,央行调整了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政策: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
该调整方案一经公布,就受到广泛关注。不过,从目前来看,部分市民在对其解读时存在着一些理解偏差。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统一利率”的思维定势 政策出台后,常有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银行此次究竟执行基准利率还是0.9倍的基准利率?不难发现这些疑问仍存有统一利率”意识残留的痕迹。 由于长久以来银行对所有借款人在利率上都是一视同仁,于是很多人在思维定势的作用下,将央行此次房贷利率调整政策简单理解为上端、下端两种利率水平的选择问题。 其实,央行此次房贷利率调整政策,在一定范围内赋予了商业银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利率水平的自主权。因此,揣测银行执行何种利率水平并无多大意义,关键是应向银行表明诸如“第一套房”、“自己居住”等相关条件,争取相对较低的贷款利率。 “无限浮动”的过度联想 央行此次房贷利率调整政策颇有些市场化意味,它不再像过去那样直接标出调整后的利率水平,而是仅划出一条最低利率线,实行“上限放开、下限管理”的贷款利率政策。 由于理论上银行可对借款人实行不低于0.9倍基准利率的任何一种利率,于是有些市民便产生了“无限浮动”的过度联想,担心银行会将个人房贷利率上浮到超过基准利率的水平。 但在当前利率市场化才具雏形、金融竞争依然激烈的前提下,银行不太可能一下就全面放开利率上限,而多半会倾向于在基准税率和0.9倍基准税率的区间范围内进行浮动,市民不必为此多虑。 “自主定价”的放大效应 有人认为,既然央行表示银行能自主定价,那就意味着以后银行升息不受任何约束,由此产生对银行“无节制”调息的担忧。 央行此次确实给了商业银行更大的自主空间,但这里的“自主定价”,是指在央行利率调整政策范围内确定具体利率的自主权,其前提依然是央行的利率调整政策,这与商业银行调整利率的自主权完全是两码事。 事实上,利率向来是世界各国央行用以调控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不可能下放由各商业银行来自主运用。因此,所谓银行今后可以任意调息的推测显然是不准确的,由此引出的担忧当然也是毫无必要的。 (工行上海分行 陆湘锷/每日经济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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