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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着手上报集合理财产品 | ||||||||
| (2004-12-02 09:31:56) | ||||||||
记者 朱茵 东方证券昨日表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东方证券以全票赞成的优异成绩通过评审,获得创新试点资格。 东方证券是第一家将创新方案连同创新试点资格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的证券公司。上报的创新方案共有四大类别、七大系列、三十七个具体的创新方案,详细阐述了公司今后计划实施的产品、业务、组织和制度等四个方面的创新设想。 据悉,该公司最近成立了创新领导小组,由王益民董事长担任组长,潘鑫军总裁和肖银涛监事长担任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员,分别负责组织创新、业务创新、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工作。目前,该公司正在认真准备创新产品的申报材料,通过创新资格评审后,将成熟一项、上报一项,批准一项、实施一项。 该公司正在按照最新颁布的集合理财管理办法制作相关产品申报材料,近期就将上报实施。主要产品有“东方红集合理财计划”和“东方B股分红收益型集合理财计划”,“东方互动精选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也将面向机构投资者同步推出。 东方证券在经纪业务创新方面将申请开展自主优化营业部网点设置,推动营业部营运模式转型,扩大代理业务范围,建立全国性营销网络。在投行业务创新方面,公司已申请率先试行定向增发、延期上市业务,并积极探索证券公司发行优先股公开上市的可行性。 另外,东方证券还在精心筹划ETFS、LOFS、REITS、ABS、权证等产品的设计与营销,并就股指期货、融资融券以及企业债券等业务与有关部门进行深入交流,待有关法律法规条件成熟后,就可在第一时间抢占市场制高点。 东方证券表示,创新试点资格的获得,是监管部门对东方证券长期以来始终恪守的“规范经营、开拓创新、持续发展”经营理念的肯定。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自有资金充足,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稳健,管理严密,自成立以来始终保持连续盈利,市场份额稳步提高。公司历来将客户资产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严格分离,制定周密的客户资金独立存管方案,保证客户资产安全、完整、透明、可控、可查。公司从未故意挪用客户资产,也从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诚信记录优良,在行业内和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早在8月份创新试点证券公司评审办法公布以后,东方证券就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对照申报条件逐项检查。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004年度上半年会计报表、内部控制和有关专项业务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对照创新试点证券公司的申请资格指标,该公司完全符合条件。 东方证券于9月28日正式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上海证监局上报了申请创新试点资格的全套材料和创新方案。在申报材料的同时,公司对有关风险业务进行了认真清理,并接受了上海证监局的监督检查。随后,公司通过了严格的客户资金独立存管评审,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持续改进和完善。(中证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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