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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价制”还需硬约束 | ||||||||
| (2005-02-01 08:14:59) | ||||||||
| 记者 熊永红 华电国际、黔源电力IPO询价情况显示,部分参与询价的机构在新股定价中有非理性和不成熟的举动,IPO询价还要经历一个探索期,需要不断完善规则。 针对部分询价对象在参与华电国际询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对询价对象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若干要求的函》,对询价对象的报价行为提出四项要求:必须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报价,并对自己的报价负责;不得故意压低或抬高报价,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相互串通报价;初步询价时的报价与累计投标时的报价必须具有逻辑一致性;严禁通过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询价专用账户。对此,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在落实证监会的“约法四章”之后,可能会出现新股询价价格越来越向主承销商测算的新股二级市场定价价格靠拢的情况。 银河证券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健认为,询价机构为了遵循证监会的“约法四章”,规避因误导定价而导致被除名的危险,往往会采取紧盯主承销商定价区间的策略,询价结果将会趋向一致;同时,为了在累计投标时能中签,询价机构往往会逐步提高报价,询价价格将越来越向主承销商二级市场定价靠拢。因此,他担心如此下去,可能会导致新股发行定价又回到老路上,名义上是询价得出的价格,实质上与之前一刀切的定价发行或定价市值配售没有多大的区别。 不过,A股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存在显著的IPO抑价现象。市场人士一般认为,参考香港和美国的经验,国内询价得出的IPO价格相对于上市首日价一般会有15%-20%的折价,新股发行价与上市交易价硬性接轨的现象暂时不会出现。 也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询价对象研究能力参差不齐,询价机构数量较少,询价结果是否真实有效,也让市场产生困惑。就目前首批六类询价机构来看,QFII与基金是国际化定价的代言人,而券商由于自身的困难往往在国际化与本地化之间艰难抉择,财务与信托公司研究水平则相对较弱。定价能力的不同,其结果就是定价水准存在重大差异。目前询价对象给出的报价区间天差地别,倒不完全是询价机构主观意志所为,有些过高价与过低价不排除是询价机构估值水平能力造成的。有市场人士因此认为,现阶段中国股市实施询价制并非完全适合,水土不服的现象将会阶段性存在。 有市场分析人士尖锐地指出,询价制出现水土不服,其根源在于当前A股市场面临的估值之惑。是以国际化标准进行估值,还是以本土化标准进行估值,是当前A股市场估值定位所面临的最大困境。在市场本身仍处于定价迷失的阶段推行询价制,询价得出的IPO发行价就很难真正代表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特别是在目前国内股权分置的市场结构下,A股流通股是否含权都是个未知数,股权分置问题细微改变的预期都将改变估值的结果,在股权分置问题解决之前任何的估值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证监会针对询价对象的“约法四章”主要还是道德层面的,要解决询价过程中出现的随意性与诚信问题,部分市场人士认为,可能还需要采取经济层面的硬约束。有市场人士建议,应当将初步询价与累计投标合二为一,报价时询价对象就应打入相应的申购资金,这样才能保证询出的价格真实有效。(中证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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