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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股权分置改革研讨会  
【编者按】

    大盘蓝筹公司应该为改革试点树立标杆

    记者 闻召林  北京报道

    “推出第二批试点,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进入了关键阶段。两家大盘蓝筹股的试点进程将会产生重要的示范作用,长江电力和宝钢股份应该为改革树立一个好的标杆。”在昨日由本报主办的“深化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专题研讨会”上,与会代表达成这样的共识。

    研讨会上,清华同方董事长荣泳霖、紫江企业董事长李、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金牛能源总会计师陈立军和相关保荐机构分别介绍了首批4家公司的试点经验。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博士在发言中表示,当体制缺陷严重的时候,改革往往要靠个体的勇气和智慧,首批4家试点公司作为第一批吃螃蟹者,靠自己的勇气和智慧,在艰难的形势下完成了改革,非常值得敬佩。第一批试点证明我们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改革大的思路和程序是可行的,这是最大的成功,改革可以往前走了,而不能“推倒重来”。另外,通过试点大家也对细则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所以说,第一批试点是成功的。

    第二批试点规模很大,大型央企也参与试点。于是就带出了一个新的敏感话题——改革成本问题。李青原表示,成本有大有小。每个企业有每个企业的成本,投资者有投资者的成本,国家有国家的成本。作为国家来讲,需要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和国家富强,都离不开资本市场,而资本市场要发展,不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不行。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到底花多少代价划算,无法计算。因为资本市场对中国的富强起到的作用是无法用货币计算的。因此,决策者应该尽力为改革创造条件。她同时希望在下一步试点中,市场各方能够集中智慧,建立一个理性的计算对价的原则。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表示,第二批试点的推出,说明管理层的决心较大,而且不希望把改革时间拉得过长,这是对的。但是,在这个时候要看到整个改革的基础还不是很稳固,各方面的力度还不到位,配套的措施还不够。另外,第二批试点中大盘蓝筹股的对价问题非常敏感。如果大盘蓝筹股的对价问题解决不好,市场可能就不会稳定,改革就会出现反复。

    近日有观点认为,“大盘蓝筹股为获得流通权而支付对价的问题是不存在的,因为大盘蓝筹股本身就是有价值的,从本质上来说不需要对价。另外,为了大盘蓝筹股保持控股权,也不能支付对价。”华生对此给予正面驳斥:“支付对价与控股权无关,如果公司觉得控股比例不够,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增持,现在已经有这个手段。”上海睿信投资董事长李振宁也强调,现在个别公司对对价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比如有的公司讲,“我四块钱发行的,现在股价八块多,投资者没有亏钱,我为什么要支付对价,凭什么给你补偿?”但是,证监会提出对价概念的基础是这样的:二级市场价格和大股东出售的非流通股协议转让价之间有一个差价,这个差价是流通溢价。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流通溢价,需要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不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其结果是流通股股东要进一步遭受打击。李振宁认为,对价和公司原有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的前景都没有关系。比如说,某家公司质地和发展预期很好,但这些因素早就体现在二级市场的股价中了,所以绝对不能构成不支付对价的理由。决定支付对价水平的因素是未来将要增加的流通量。

    “股权分置改革不仅仅是资本市场的事情,更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改革,从长期来看还涉及到国民经济长期发展战略。”天相投资顾问公司董事长林义相认为,推出第二批试点,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进入了关键阶段。两家大企业的方案对市场的预期形成很重要,如果推出的对价对市场是有利的,就会产生很好的示范作用;如果推出来的方案市场不接受,一定会对整个第二批试点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并可能导致整个试点的失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也表示,第二批试点是最关键的,成败在此一举。他认为,长江电力、宝钢股份两家公司试点的意义已超出公司自身,有着非常强的外部性,如果他们支付对价的水平过于偏离市场预期的话,对市场将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研讨会上,来自4家基金公司的负责人明确表达了他们对第二批试点的态度。

    湘财荷银基金董事长林伟萌说,第二批试点名单出来后,市场原来所担心的估值混乱问题得到了部分解决,6月20日的股市上涨就是最好的反应。大型国企的和业绩很好的上市公司进入了试点,对市场是一大鼓舞。但市场现在担心的是,大盘蓝筹股所支付的对价会不会很少。在今后的试点中,最好能有最低支付对价的标准。

    华夏基金副总经理王亚伟认为,第二批试点公司质量好坏不一,因此不能通过的比例会更多。大家要有这方面的心理准备。不要以为有的公司送2.5可以通过,第二批方案差不多就行了,大家对对价的问题还是要给予充分的重视。王亚伟强调,试点过程中沟通非常重要,他建议下一步试点应该建立更加通畅的沟通机制。他表示现在感觉和国企试点公司沟通还比较困难,方案要层层请示汇报,最后能不能批还不知道。因此,应该建立高效的授权机制,尤其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考虑中央国资委对地方国资委的授权,地方国资委对控股大股东的授权,甚至大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授权,这样授权明确的话,谈判和沟通的效率会大大提高。 

    王亚伟还强调,在鼓励创新方面,也要把握一定的尺度。比如权证门槛相对较高,符合条件的公司只有200家左右,应该适当降低门槛。另外,创新也不宜搞得太复杂,最好是中小投资者易于理解。现在有的公司方案里面认股权证、认沽权证加上送股和回购,基本都全了,中小投资者肯定不会接受。所以,初级的方案不要太复杂。 另外,第一批试点公司做了很多工作,为股权分置改革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应该对通过的三家试点公司制定鼓励政策,比如管理层持股等,这样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       

    嘉实基金副总经理窦玉明表示,总的来说,第一批试点公司方案与市场预期基本吻合,基本给后面的公司做出了榜样。第二批试点的重要性不亚于第一批,但是从刚刚沟通的情况看,感觉第二批方案和第一批相比有点复杂。希望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简单明了,最好能以送现金和股票为主。对于大企业来说,认股权肯定不合适。国有大中型企业要为未来改革定一个标杆。宝钢和长电就应该成为这样的标杆。(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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