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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指标体系
(2005-12-23 09:40:50)
  风险的衡量是风险监管过程中的基础性条件,要准确地把握证券公司的风险,使监管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对各类风险指标化、数量化。为了防范证券公司风险,新证券法增加了证券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比例的指标,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指标体系。近年来,由于市场的持续低迷以及前期部分公司的严重违规经营,部分证券公司资产质量日益恶化,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使得原证券法中以净资产作为衡量、评价公司风险水平核心指标不能适应现时监管要求。净资本是在充分考虑了证券公司资产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损失和变现损失基础上,对证券公司净资产进行风险调整的综合性监管指标,用于衡量证券公司资本充足性。2003年8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和时任主席助理李小雪在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座谈会上,就强调要“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和评价体系”。早在2000年以前,证监会就已经引入净资本作为对证券公司进行风险监管重要量化指标,并于2000年9月颁布了《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次年12月颁布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亦对证券公司的资本充足性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两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两千万元;证券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其对外负债的百分之八”。

  在将净资本作为对证券公司监管的重要指标同时,证监会和交易所也已将净资本作为批准证券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和授予新业务资格的重要依据。根据《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创新试点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符合“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十二亿元,且不低于净资产的百分之七十要求,经纪类证券公司必须符合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且不低于净资产的百分之七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参与主体认定的通知》,买断式回购交易参与主体应符合“综合类证券公司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4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0.24亿元”要求。可以预见,为了防范因证券公司经营失败所引致的市场系统性风险,证券交易所将进一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会员风险监管体系,并依此作为交易所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的主要依据。(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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