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首页 > 专题报道 > 新闻专题 > 两法实施 机遇与挑战
     
  ·人民币进升值压力密集期 专家:3个月内可破8
·银行竞争力座次排定 招商银行夺魁
·处置风险券商 金融机构市场化破产露端倪
·两市股改公司总市值过六成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解读
·重点电煤合同签约进展缓慢
·外方投资人施压 交通银行放弃近期A股上市计划
·QDII将松绑信号强劲 中国股民有望今年海外淘金
放松管制 规范发展
(2006-01-04 19:45:47)
    本报记者 璩立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于2006年元月一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列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将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列为重大事件范围,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认定为公开发行。

  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东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只需不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对于证券法的实施,业内人士指出,新证券法为中国证券市场未来的发展拓宽了空间,以前限制比较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银行资金入市”等5个重大问题,均以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法规、规则”的形式“预留空间”,为市场的未来发展减少桎梏。

  此外,新证券法通过强化证券监管力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信息质量等手段来体现“规范”,这必然将夯实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中证网)
 
【查看/发表评论】【如无法阅读PDF文件,请下载阅读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