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将自2004年2月起施行。业内人士将《暂行办法》视为旨在加强证券市场基础建设的重要措施,那么,此措施将在哪几个方面加强证券市场的基础呢?对市场又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三项关键内容
虽然《暂行办法》洋洋万余字,但如果仔细划分的话,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暂行办法》的本意。 一是保荐主体以及资格:在《暂行办法》中,我们可知,保荐制度的主体包括保荐机构,也包括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从业人员,如此来看,保荐人其实分为两类,分别是保荐机构与保荐个人。这样就保证了机构与个人的责任能够分清楚,真正做到“板子落下来时有屁股承接”。 二是保荐时限:保荐时限包括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翻译成通俗语言就是发行上市前的辅导以及发行上市后的关注两个阶段,具体期限根据两个不同的情况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如果是发行后暂不再融资的,保荐期限为发行上市当年的剩余期限加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如果发行后又进行再融资的,保荐期限为发行上市当年的剩余期限加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因为再融资就适合新的保荐期限。 三是责任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如果违反保荐制度的相关规定,除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将采劝冷待处理”的具体监管措施,“冷待处理”是一个新鲜词,其意在暂停或不受理保荐机构提出的推荐发行上市申请,这与目前发行承销过程中的暂停投行业务是同出一脉的。
监管思路的转变
由于历史原因,券商的投行部门与西方国际性投行公司有着很大的差距,在新股承销过程中更是如此,以致于市场有了这样的偏激论断,券商的投行在包装垃圾上市,而且即使被媒体爆光后,也因为相关制度的不完善,难以找到责任人,最终不了了之。当年麦科特的包装上市最具典型,虽然幕后牵出了知名券商以及具体的操办人,但相关责任人并没有任何处罚,为此起到了一个不好的示范作用,从而助长了包装之风,上市公司的质量与之俱下,以至于今年上半年发行上市的36家上市公司平均每股税后利润只有不足1分钱。 在此影响下,监管部门顺应民意,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改革,比如说在前期公布了发审委的改革措施,而且已开始工作,京东方B的增发就是按照新发审委制度进行公示的。再比如说近日公布的《暂行办法》,从而形成了对证券市场源头的两道关口。 保荐人制度的推出一是有助于保荐机构以及保荐代表人有动力去寻找潜在的优质企业,然后进行必要的战略包装将其引进发审委;二是发审委用专业人士的眼光判断企业的发行与上市之间的所有一切材料的准确性,是否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如此两方面的把关,将有助于优质企业上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证券市场的基石。 这其实反映了监管当局的监管思路的转变,从事无巨细的监管逐渐转变为宏观监管、源头监管,将优秀的企业引进资本市场,不仅仅可以优化上市公司的结构,提高证券市场的基石,而且还可以培育证券市场的投资理念,这样的话,证券市场的投机将不攻自破,投资理念将逐渐确立。
保荐并非保证
当然,我们也不能过分绝对化,认为保荐制度乃至于日前公告的发审委的改革将会彻底消除上市公司业绩滑坡的现象,因为业绩滑坡现象原因有很多,比如说行业的变化、管理人员的变更等等,而这些因素是保荐制度所不能避免的,所以,保荐制度并非保证,并不是向市场保证这些上市公司具有投资价值,仅仅可以保证他们提供的材料是真实可靠的,发审委的作用同样如此。 因此,保荐人制度实施之后的新股发行质量是提高,而非根本性的改变。同样,新股也并非可以闭着眼睛买,还是需要投资者从行业以及其所提供的财务数据等信息再次加工。(江苏天鼎 秦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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