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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股东表决机制:迂回突破 意义深远
(2004-04-12 15:38:43)

    文\一韦


    引入公众股东表决机制,是一种现实而无奈的抉择。一方面,大股东长期以来几乎是恣意而为的局面已经到了不得不改变的时候;另一方面,也是问题的真正根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裂、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的情况并未有任何实质改观。在股权分置格局尚未真正掀开变革波澜的情况下,这一迂回的制度突破,具有深远意义。
    众所周知,中国资本市场制度设计存在某些严重缺限。股权分置状况的存在,导致大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客观上存在利益矛盾和冲突,公众股东利益的保护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受体制机制、法律环境、诚信意识等制约,目前还未形成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在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的利益博弈中,流通股东属于“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的弱势群体,其权益极易受到侵害。
    国务院今年发布的“九条”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但是,解决问题并不能一蹴而就,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有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显然,公众股表决即属于这种过渡性政策。
    引入公众股东表决机制的基本思想,是想通过公司治理层面,采用“一次股东大会,一次表决,两次统计”的机制,解决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就这一机制而言,当前关键是要在制度设计上确保达到预期效果。比如,为防止表决被操纵,是否应该设定一定“门槛”,明确有多少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才能启动表决机制,以防范少数流通股东与大股东相勾结,或者少数流通股东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不良之举。此外,引入网上投票方式,须做好股东资格确认工作,防止利用网络重复投票。
    公众股表决的一个核心内容,是要把公众股东最关心的事列在讨论和表决的范围之内。这其实提出一个谁也知道但谁也不愿先揭开盖子的问题:公众股东最为关心的“全流通”解决,是否也应该吸纳公众股参与表决?
    人们希望,公众股表决机制不仅能遏制恶性再融资等眼前的问题,更希望它作为全流通实施前的制度准备之一,能积极推动这一制约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迈向最终的稳妥解决。(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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