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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报首页 > 专题报道 > 公司专题 > “以股抵债”掀波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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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专家呼吁:推行以股抵债 消除“股权泡沫” | ||||||||
| (2004-08-06 10:35:21) | ||||||||
| □记者 余闻 北京报道 在实行“以股抵债”后,上市公司损失的仅仅是有名无实的债权。出席昨日在北京举办的“以股抵债”金融创新研讨会的部分专家呼吁,应该推行“以股抵债”试点,切实有效地纠正、解决控股大股东的侵占问题,消除上市公司的“股权泡沫”。 与会专家指出,尽管577亿元上市公司控股大股东的侵占款是一个历史问题,但时至今日,控股大股东还照样享受分红等股权收益,这等于是控股大股东在拿中小股东的钱白白占有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控股大股东的股权存在明显的“泡沫”。 与会专家强调,控股大股东如果不用股份来抵扣,上市公司对它的名义债权实际上属于无效资产,仅仅是符号而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意义的债权在于其预期可实现清偿性,如果预期不能实现清偿,或债务人无能力偿还,甚至债务人从一开始就不想偿还,这种债权就没有价值。控股股东长期的大额占用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是严重的侵害。 与会专家呼吁,必须用“以股抵债”尽快解决一些控股股东的侵占问题。最好不要拖过今年年底,以杜绝欠款的大股东依靠“股权泡沫”继续免费分享上市公司的利益。有的专家甚至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倡导实施不追究过错的自愿“以股抵债”,在规定时间之外则实施强制性的“以股抵债”以及其他惩罚手段。 与会专家坦承,“以股抵债”是在目前还没有探讨出一个最优方案选择下的一种次优解决方案。“以股抵债”的关键是要规范操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运用市场化方式来进行,同时,还要走渐进之路。 陈东琪、刘纪鹏和赵锡军等学者和来自券商、基金公司、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的代表出席了研讨会。(中证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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