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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境外个人“限购”一套自住房
发布时间: 2007-07-11 08:49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以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行为。该通知已从昨日起开始执行,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境外机构只能购买用于办公所需的商品写字楼。

  通知内容显示,境外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只能购买用于办公所需的商品房(办公类);境外个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才能购买1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而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只能购买1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深圳资深地产研究人士半求指出,深圳此次推出“限外令”将新房与二手房全部纳入控制目标,也就是说,境外机构和人士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将受到限制。

  通知还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深圳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杨勣/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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