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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大税收措施控制房价
发布时间: 2007-07-18 10:12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为了发挥税收对社会经济的调控职能,对高涨的房价实行间接调控,昨日,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深圳将加强房地产业中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征管。

  章家寿表示,提高和加强税收征管,能减少地产投资商的利润,从而减少对房地产的投资;征收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有利于遏制个人炒房,从而降低需求,调低房价。

  章家寿透露,深圳地税局对二手房交易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对二手房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商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等三项办法已经进行研究制定,这三项办法将尽快推出,具体时间有望在今年9月之前。

  三大办法控房价

  加强个税征管:建二手房价评估系统

  深圳将在二手房交易中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章家寿表示,目前二手房交易中还存在“阴阳合同”,报税价格远远低于实际成交价,“这样交税款是偷税行为,我们将依照法律进行追缴”。另外,他透露,为了杜绝“阴阳合同”,遏制炒房行为,地税局和房产有关部门已经做好沟通准备,将建成二手房价评估系统,对不诚实的二手房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征收个人所得税。

  清缴土地增值税:逼房产商吐暴利

  章家寿介绍,深圳2005年11月开始对房地产商征收土地增值税,方法是:在房地产项目完成后开始销售时,按照非普通住宅1%、普通住宅0.5%的税率预征收,待项目销售完毕后,核实收入,按照土地增值率汇算清缴。

  章家寿表示,目前对土地增至税开征快满两年,一些房地产项目陆续销售完毕,地税局近期将出台对房地产商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的办法,对销售完的项目进行核实,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据他估计,汇算清缴后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将是已预收税款的10-20倍。

  二手房征土地增值税:可能按成交价乘0.5%收

  个人在进行二手房交易中有收益的,也将交纳土地增值税,深圳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透露,深圳肯定将对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主要针对二手房非普通住宅交易。

  章家寿表示,由于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增值率计算困难,将考虑固定一个税率。上海按0.5%对个人二手房交易进行土地增值税征收,深圳可能会考虑此方法,即成交价乘以0.5%为应纳税款。(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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