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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将专项清理
发布时间: 2007-08-14 12:50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为加强土地调控,严肃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国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对本辖区内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采取自清自纠与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动员部署、自清自纠、重点抽查和总结报告四个步骤实施。清理的重点包括是否将应当出让的土地作划拨处理、是否将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定价以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规、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用途等规划条件四个环节。具体内容包括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供地后的宗地使用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地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既要按照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和配合。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共同研究处理;发现重大典型案件,要联合进行查处。要讲求实效,逐一通过查资料、核账目、看现场等方式,对照检查宗地审批手续和供地方式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吻合、档案资料与土地实际利用情况是否吻合、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与财政部门实际收取数额是否吻合、土地出让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吻合、用地单位实际使用情况与土地部门用地要求是否吻合,务求搞清真实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工作进展,及时督查督办,省、地(市)两级对辖区内自清自纠工作的抽查面应不少于地(市)、县(市)总数的1/3。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专项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专项清理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强与各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注意发现和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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